字體大小:

化妝品強調神奇效果 藥政處提供檢舉電話!

「香華天化粧品」有十次遭衛生單位處分紀錄,淡水廠無製造跡象,已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署表示,香華天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之化粧品屬一般化粧品,經衛生單位實地查核該公司工廠登記地點,一處為別家公司廠址,另一處則無製造跡象,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及二十七條,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另香華天股份有限公司自九十二年八月至九十三年十一月間,有十次違規廣告及標示不全遭衛生單位處分紀錄,衛生署呼籲民眾勿相信以誇大不實手法宣傳及廣告之化粧品。

香華天股份有限公司化粧品產品之標籤、仿單、包裝,刊載廠址為桃園縣蘆竹鄉,與事實不合乙案,衛生署表示,經責請台北縣衛生局至台北縣淡水廠實地查核,結果發現工廠內部無庫存貨,亦無生產紀錄,只有原料及紙箱、目錄,現場僅有員工在包裝,廠長、負責人均不在現場,所包裝產品共有三種。將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依同法第二十七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九十二年八月至九十三年十一月之間台北市衛生局針對香華天股份有限公司共開出十張罰單,包括七件廣告未經申請衛生單位核可即於雜誌(包括壹周刊、時報週刊、中國時報)或網站上刊登,二件實際刊登廣告內容與衛生單位核准之內容不符,另一件化粧品無中文標示。

衛生署表示,化粧品的管理係參考歐美先進國家,除含藥化粧品須於上市前辦理查驗登記,一般化粧品因性質接近一般商品,故參考歐美先進國家之管理方式,採取上市後對安全及衛生監控,並以「標示」及「含危害成分者」為監控重點。衛生署自八十八年起,即對已上市的化粧品進行「含危害成分者」、「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製造」、「標示不符」等安全衛生等項目抽驗,自八十八年至九十二年間,共計抽驗174267件,違規件數499件,其中「標示不符」有4104件,其次為「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製造」有268件。九十四年度衛生署化粧品抽驗重點,將鎖定美容沙龍護膚(瘦身)中心、髮廊、美容美髮材料行、精品店、地攤、夜市、網路販售等地點進行抽驗。

對於化粧品標籤、仿單、包裝之標示,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應刊載廠名、地址、品名、許可證或核准字號、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違者依同法第二十八條,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鍰。另依第十五條規定,化粧品之製造,非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不得為之,違者依同法第二十七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署呼籲民眾,一般化粧品僅有保濕、保養效果,倘化粧品以磁場、算命、加持等強調神奇效果,已涉及誇大行銷方式,應特別謹慎注意,同時,衛生署也請百貨業者,應善盡保護消費者之責任。

衛生署再次呼籲,如對產品有任何的疑問,可就近向當地衛生局詢問。也歡迎民眾善用0800-058-828檢舉專線,提供檢舉疑似違規化粧品,協助衛生單位共同打擊不法,還給社會一個淨化空間,保障國人就醫、用藥、美容、飲食之健康及安全。
本文由【行政院衛生署藥政處】提供

延伸閱讀

穴位舒緩

立即訂閱我們的電子報

掌握最新健康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