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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醫學指南》腦死與植物人的差異

文�宏恩醫院家庭醫學科主任 譚健民醫師

為了使個體在死後的器官仍然能夠維持其正常的功能,並能夠供器官移
植之用,人們開始以「腦死」作為判定死亡的依據。在過去傳統臨床上
,基於個體已失去呼吸及心跳現象,再加上瞳孔放大,對光無反射時,
才判定一個人的死亡;其中,瞳孔放大及對光無反射,就是代表腦幹已
失去固有功能。

因此,「腦幹死」就是代表著「腦死」。由於腦幹是生命徵象的中樞,
當一個人被判定為「腦死」時,其一定是處於昏迷狀態;除了須依賴機
器來維持呼吸之外,病患不自行呼吸;但必須要先排除某些可以恢復甦
醒的昏迷;假如是藥物中毒者,在藥物作用消失後,罹患者之意識亦可
慢慢恢復正常。

腦部受到直接外傷、炎症、缺氧、藥物中毒以及代謝異常等因素,而使
得大腦功能嚴重損傷,並且個體呈現昏迷狀態;雖然經過心肺甦醒急救
而使得個體恢復生命跡象,但大腦皮質功能完全喪失,並導致個體失去
對外界認知及反應能力,在醫學上稱之為「植物人狀態」,而其個體則
稱之「植物人」。

通常植物人本身能自行維持正常的呼吸及血壓,有睡眠之週期性變動,
會發出聲音但無對話能力,對外界刺激具有反射性反應,眼睛可以睜開
,眼球可以隨目標移動但毫無意識,身體無法自己移動及自己進食,通
常個體呈現失禁狀態;植物人的腦幹反射功能還存在,但有時其腦波會
消失,但無論如何,「植物人」必須依賴他人照顧才能生存。


(本文著作權歸 譚健民醫師所有)
本文作者:譚健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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