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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不住的愛,誠實告知癌症病情讓生死兩無憾

根據調查,有九成的民眾希望罹癌時被告知病情,但常見有家屬因擔心病人無法承受,再三請求醫療團隊對病人隱瞞病情,在後續醫療處理過程,家屬及病人承受巨大「瞞」的壓力及痛苦,無法在生命最艱難旅程暢所欲言。根據100年國民健康署的調查研究,仍有三成癌症末期病人不知道病情,顯示癌症病情告知仍需再努力。國民健康署邱淑媞署長表示:「病人的知曉權應該受到尊重,不應直接加以剝奪,尤其是面對無法重來的生死大事,應將掌握病情的權利還給病人,讓病人有權選擇,也有權向無效醫療說不。」

圖片來源:by David Castillo Dominici from FreeDigitalPhotos.net

「爸爸對不起!」 來不及說出的抱歉

60歲張先生於手術後確診大腸癌第三期,他的兒子因害怕病人無法承受,堅持不告知病情,並要求醫療人員配合保密。院方雖然建議家屬應該要適度告知以利治療,但家屬仍堅持,致使張先生因不知實情,對於相關治療不願配合。甚至在肺部轉移後還繼續隱瞞病情,告訴病人只要治療就會好,最後張先生在全身插滿管子,急救無效下辭世,家人面對最後病人痛苦掙扎的一幕,感到無限悔恨。

「媽媽我愛您!」 感恩生命擁有美好的回憶

60歲何太太診斷肺癌第三期,醫師向家屬說明應讓病人知道自己的病情,家屬理解媽媽有選擇生命的自主權,於是由醫師向何太太告知了病情。病人充分配合了相關治療狀況穩定了3年,發生復發後配合標靶治療又控制了5年,直到了末期時,醫師告知何太太她的狀況,她與家人共同決定選擇了安寧照護,不適症狀獲得良好控制,最後人生階段何太太雖然非常虛弱,但她的神情卻是愉快而輕鬆的,在兒女陪伴與支持下,安然面對死亡的來臨。

病情告知  讓生死兩無憾

亞太心理腫瘤基金會董事長方俊凱醫師表示,臨床上的經驗,當病人罹癌時知道病情,較能配合治療,相對較能有效延長存活,到了癌症末期,可以做對自己有利的選擇,減少無效醫療對自己的傷害。藉由正確的與病人及家屬討論病情並規劃後續處置,病人內心的徬徨及不確定性會大幅降低,隨著病情進展坦然分享心情及討論處置,病人在尊重其自主性下,完成心願,生死兩相安。國民健康署邱淑媞署長提醒,病情告知是一項「專業」,需要極大的同理心(Empathy)及溝通技術。國民健康署自100年起與台灣心理腫瘤醫學學會合作辦理了癌症病情告知溝通技巧工作坊,每年辦理近30場;參加人員包括醫師、護理人員及社工人員等約計500人。

知曉權,選擇權,拒絕無效醫療

除了辦理工作坊,國民健康署於103年開始輔導醫院建立癌症病人病情告知之流程與品質管理機制,包括:病情告知時機、被告知意願評估、病情告知內容、建立監測機制及檢討改善。尤其是,為突破過去醫療團隊遭病人家屬要求隱瞞病情,導致陷入有口難言、影響治療的困境,國民健康署輔導醫院,在癌症病人就診或入院時即進行「病人知情意願評估」,包括病人本身是否想知道病情,及病人想將病情告知哪些人,並留下簽名,以提供醫護人員後續病情告知的依據和爭議時的保障,並於104年開始要求醫院回報癌症病人及家屬知情狀況。這項新政策執行一年多來,已有第一線醫護人員回應,此政策除了解決醫護人員面對到底要不要告知病人的困境,也讓許多家屬逐漸接受應該讓病人本身知道病情,可以說是台灣推動醫療人權的重大革新。

為了讓更多民眾了解癌症病情告知的重要性,國民健康署綜合了數例臨床真實個案狀況,拍攝此部微電影,希望喚起社會大眾對於疾病知曉權及選擇權的重視,了解自己可以選擇合適的治療方式,拒絕末期無效醫療生命,擁有生命自主權。國民健康署邱淑媞署長呼籲:「病情告知,尊重病人的知曉權、選擇權與拒絕無效醫療的權利。把掌握生命尊嚴的鑰匙,交回到病人手中,才能真正生死兩無憾。」

績優醫院安寧涵蓋率達八成五  人人善終不是夢

國民健康署署長邱淑媞表示,安寧療護經過政府結合民間團體與醫療院所的多年推動,我國癌症病人死前1年內曾接受安寧療護的比率已由民國89年7%提升至101年的51%,且經分析101年癌症新診斷病例達500例以上之醫院,目前癌症安寧療護涵蓋率排行前六名醫院分別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新樓醫療財團法人台南新樓醫院(85.9%)、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蓮慈濟醫院(79.4%)、臺灣基督教門諾會醫療財團法人門諾醫院(78.8%)、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77.6%)、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76.9%)及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74.8%),期望未來更多民眾能了解及享有這樣的照顧,使癌末病人得到完整的身、心、靈之關懷與醫療服務,讓每個生命都有選擇善終的權利。
本文作者: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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