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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甲油中的溶劑

近年來指甲彩繪已成時尚風潮的流行元素之一,除了不停變換式樣及顏色,必須脫除指甲油所使用的溶劑(去光水,如丙酮)外,為使指甲油具流動性、塗佈性及易乾性,指甲油產品中也含有揮發性溶劑。

指甲油的主要成分一般有硝化纖維素(Nitrocellulose)、溶劑及色素等。製造指甲油時,通常是將聚合物如硝化纖維素溶解於不同的溶劑中,再加上增塑劑及色素混合,製成五顏六色的指甲油。聚合物使指甲油附著在指甲表面並且硬化,塑化劑可軟化聚合物,而色素則是讓指甲油鮮艷美麗的顏色。由於指甲油強調快乾,為使指甲油塗上後能快速乾固,多半會使用揮發性有機溶劑。指甲油中常見的有機溶劑有乙酸乙酯(Ethyl acetate)、乙酸丁酯(Butyl Acetate)及異丙醇(Isopropyl Alcohol)等,依不同比例混合而成。

因此建議消費者在使用指甲油時,除了必須注意環境的通風,避免化學成分過度吸入與皮膚接觸,並應將產品放置於兒童伸手拿不到地方,同時還要注意下列事項:
1. 不宜長時間塗擦,最好當日擦,當日或隔日卸掉,且隔一段時間(最好一週)後再擦。
2. 不要把指甲油擦到指甲肉縫。
3. 當發現指甲出現異樣時,要立即停用。
4. 選購指甲油及去光水產品時,不買來歷不明及劣質產品,還要看清成分、保存期限、警語等標示。

香港媒體報導指甲油含有甲醇及苯,甲醇(methyl alcohol,methanol)具有視神精毒性作用;苯(Benzene)則是一種致癌物質,都是影響人體健康甚鉅的毒性化學物質。為確保消費者的健康與權益,我國已公告禁止於化粧品中添加甲醇及苯,違反者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可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 萬以下罰金。

甲苯(Toluene)也是一種有機溶劑,通常添加於指甲用化粧品中,如指甲油或指甲油脫除液(去光水)等產品,主要當作溶劑使用。皮膚長期接觸甲苯,可能引起皮膚乾燥、發紅,也會對黏膜產生刺激現象。衛生署已公告規定該成分添加於指甲油之含量不得超過25%,且於產品的標籤、仿單或包裝上應加刊「避免兒童接觸」等警語。違反者,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可要求業者立即下架回收,未於期限內改善者,可處以新臺幣6 萬元以上至150 萬元以下罰鍰。

目前各地方衛生機關將依法加強取締不法化粧品,民眾亦可透過為民服務電子信箱https://www.fda.gov.tw/people_mail.aspx,及檢舉傳真:02-2523-0155,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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