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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指示藥不給付』之面面觀!自我醫療的世界潮流!

電影都有分級,藥品更需要分級,因此藥品分級觀念是正確的﹝本國分三級:成藥、指示藥、及處方藥﹞;使用者付費也是正確觀念;在一個健全的保險制度下,到醫院看病,部份負擔是全民所周知,那是因為在醫院看病,必須經由醫師開立處方才能到醫院藥局領取處方藥,因為有健保所以只須繳納部份藥費;現實狀況若是小小毛病不到醫院看病,民眾直接到附近的藥局買藥,並不在健保的呵護下,當然就需全額繳納﹝自費﹞囉。以上說明全屬事實與現況。

再者,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9條第四項規定:指示用藥不在健保給付範圍,就應該徹底落實與回歸藥品分級制度。基於藥品「安全性」的考量,落實藥品分級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附件一

處方藥」:是指必須經過醫師處方才能購買或使用,
      並且不能在大眾媒體刊登廣告。
指示藥」:則可由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使用,
      並不需要有醫師處方箋。
成 藥」:既不需要醫師處方箋也不必經過藥師藥劑生指示,
      民眾可以自行選購。

就健保局近日公佈約有1241項的指示藥﹝1996年衛生署首次公告指示藥品審查基準,內容包括十大類藥品︰解熱鎮痛劑、綜合感冒劑、鎮咳袪痰劑、抗組織胺劑、眼用製劑、胃腸製劑、鎮暈劑、一般皮膚外用劑、驅蟲劑、瀉劑等。該基準目前持續更新中,2000年開始陸續公告眼用製劑、胃腸製劑、抗過敏劑與綜合感冒劑等之第二版審查基準﹞即將於七月或十二月開始不給付﹝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9條第四項規定:指示用藥不在健保給付範圍﹞,長久以來,並未徹底執行,若要順利的執行就必須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以免造成無畏的麻煩,這是為什麼呢?

一、民眾準備好了嗎?

為了避免引起民眾的錯愕,事前的教育也就顯得相當的重要;突如其來的政策,民眾應如何應付?若是一般的感冒以前可以到醫院看病領藥,一旦政策開始執行,醫院因為健保不給付或許因此不備藥,反而造成不便民;且倘若民眾小小毛病至社區藥局自行買藥,社區藥局是否能提供完整及正確的用藥資訊;再者,用藥後發生異常現象,民眾又該怎麼辦?其它還有最重要的是:民眾如何判斷什麼是小小毛病?到底我生了那些病,不用上醫院呢?民眾對自我照護(小小毛病自我照顧)的認知又有多少?誰應該負起責任來教育民眾呢?

●非處方藥物(Nonprescription drugs,OTC drugs)

非處方藥物是指在沒有醫療人員督導下,病人自己使用,仍會安全及有效的各種藥物,通常伴隨著有指示用藥說明書。通常是處理輕微可自己恢復的疾病,如﹝感冒、頭痛﹞,或治療﹝黴菌感染﹞,及預防﹝運動暈旋﹞--等等。

民眾﹝病人﹞對尋求醫療照顧的認知與態度會影響他自己的就醫行為,也就是說民眾對自我照護的認知與態度很重要,應注意:

1.個人對自己健康的負責態度
2.個人對自己疾病嚴重程度的判斷
3.個人對自己掌握生命的價值判斷
4.個人對尋求協助的價值判斷
5.個人對“是否吃虧”的心態判斷
6.個人對成本效益的判斷(是否願意花這筆錢得到那種結果)
7.個人對醫療資訊的認知
8.個人對預防及平常保養的觀感
9.社會壓力對自己判斷的影響(傳染病,其他人的經驗,社會趨勢)

當消費者對醫療環境不滿、恐懼、焦慮、懷疑時,他們可能就不願意接觸醫療人員,而進行自我照顧。此時,他們會希望有請教及諮詢的對象或可供參考的書籍。但他們所獲資訊的正確性,理解力,及判斷決定能力等,都是值得研究的。資訊錯誤及不正確的認知會導致不合實際的期盼及使用不適當的自我照顧方法。如:感冒是可以治療的,而用抗生素治療感冒。

●藥物使用不當包括

藥物使用不當包括一天吃三次變為吃四次或吃一次,劑量過高或過低,忘記吃藥,不應停藥而停藥,或藥品儲存不當。由於病人不清楚疾病的診斷以及適當的處理方法和服藥態度,因此一定要有能協助病人,不會給病人太大壓力感,能容易接觸到的,懂醫療常識的醫療相關人員,隨時能夠提供服務。

病患自我意識的提高,尋求正確資訊之意願的增強,以及對醫療品質要求的提昇,使得教育病患的需求已大大增加。藥師功能發揮的時機已來臨,指導病人照顧自己將是藥師未來的主要角色。

二、社區藥局的藥師準備好了嗎?

藥局將來在社會上可變為資訊及教育的中心。而藥師會成為提供藥物知識、諮詢,及教育的專業人員,以提昇安全、合理、經濟、及有效的藥物治療為主要的宗旨。

目前病人和藥師之間是有相互來往,但病人並沒有獲得他們想要或應該要知道的知識。藥師現在只是調劑,而所給的建議不一定適當或足夠。因此病人有時不認為藥師可在醫療方面提供任何協助。但諷刺的是,藥師是對藥物最有接觸與概念的專業人員,他們在社會上的角色就應該是提供好的藥物產品及藥事服務。所以整個醫療界應重新給藥師定位,確認其社會職責及角色。

亦應加強培訓社區藥局藥師能進行病患諮詢的功能,即針對小毛病或微恙症狀,藥師能進行評估,以確定民眾是有潛在大疾病的可能,或真的是小毛病而可以自我照顧。然後擬定照顧計畫,建議民眾就醫或使用指示藥品。再來是拿出所建議使用的指示藥,進行用藥指導。必要時隔兩天打電話到民眾家,去關心狀況的控制情形。

藥師在自我照顧趨勢下的角色:

1.提供用藥指導服務
2.提供藥物諮詢與用藥教育:如,使用指示用藥與營養補充劑
 之懷孕與授乳婦女之危險分級
3.協助病人監測藥物治療的藥效反應
4.判斷藥品使用適當性
5.建議醫師更改處方藥物、用藥方法或劑量
6.建議病人非處方藥物的使用
7.建立病人用藥檔案,並能篩選有交互作用的藥物使用
8.建立電腦化的藥品管理系統

三、醫師(含診所、醫療院所)準備好了嗎?

當醫師決定建議病患使用指示藥品時,可以有兩個做法:

1.處方藥輸入電腦在診間印出處方箋,但指示藥品另外手寫在一張紙條上,由病患自費購買。病歷上註明使用兩類藥,往健保局只申報處方藥品。

2.處方藥與指示藥品都輸入電腦,同時列印在一張處方箋上,民眾去繳交自費負擔之金額。往健保局申報所有藥品記錄,但健保局只給付處方藥。
市醫決定採用第二種做法。

四、健保局準備好了嗎?

1.指示藥品的購買金額依規定以發票價加成10%當作賣價,市立聯合醫院認為賣價不應超過健保局原核定價格。廠商期望市醫售價應與社區藥局內的售價相同,市醫尊重此期望,以盡量配合為原則。

2.藥界的公平給付原則:醫師指示藥、藥師指示藥、藥生指示藥,指示藥不須處方,那為什麼醫師經過處方就可以給付,那藥師、藥生有指示藥的權益來指示民眾的用藥,卻沒有給付,站在公平的原則上就不對了,因是指示藥不是處方藥,我認為這在健保局上是不公平的,如果醫師在處方上是給付的,那藥師、藥生也是需要給付的,我想這對健保局的財務上是有幫助的,因為有藥師給患者的指示藥來使用,然後來申請給付,是可以免掉診療費,這對健保局是很大的福音,是值得深思的

五、衛生署準備好了嗎?

1.建議衛生署藥政處能修訂「國民處方選輯」,將內容轉變為非處方藥品治療學;確立什麼是小毛病,什麼是藥師可以直接照顧民眾的狀況;如何評估;所有指示藥品的簡介;以及提供台灣所有指示藥品的廠牌資訊。

2.在政令執行前,是否一系列之配套措施都已備妥?

六、結論

健保不再給付指示藥,除了關係健保財務之外,其實還有兩大意義:

一、是落實藥品分級制度。

二、是鼓勵民智漸開的台灣社會,
  順應『自我醫療 Self medicare』的世界潮流:

   『大病看大醫院,小病看小醫院』是全民健保開辦即存在的口號
   。除了基於醫療資源分配合理化,也反映了時代觀念:大醫院的
   資源,無論人力或設備,主要是用來照顧重病病人,而保險費用
   的樽節,也必須仰賴存在有層級分別的醫療體系。這是世界潮流
   -小病症可以用自我醫療的方式處理,將不需要醫師處方的藥品
   ,交給專業藥師是最適合的。

還可以再添加兩句話『小小病看藥師,小小毛病自己照顧』。所謂小小病,大多可以請教藥師指導服用指示藥來解除病症,而小小毛病大多可以自行使用成藥來克服。自然,衛生署對成藥的管理也會日趨嚴格,包括標示、規格、包裝與說明等,民眾服藥前必須仔細閱讀。

以上說明是我個人之見解,提供給社會民眾參考!
本文作者:藥劑科楊瑛碧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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