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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死亡車禍談台灣地區職業駕駛人之生活形態

文:彰化秀傳紀念醫院耳鼻喉科及睡眠中心主任 洪嘉駿醫師

9/6凌晨於國道高速公路員林路段發生大客車翻覆,造成三死十一傷之慘劇,死傷民眾送至彰化秀傳紀念醫院,個人目睹有感而發,並以先前個人研究為基礎提供社會大眾與政府相關單位作參考。

個案:張先生五十五歲從事駕駛工作已經有將近三十年的時間,這兩年來他發現駕車時有精神越來越不好的情況。尤其最近行車往來於台中與台南路線,兩個小時的車程竟然需要停車休息五次,在增加晚間睡眠時間後,嗜睡的情況並無明顯改善,加上輪班制的工作以及工作伙伴有下班後打牌喝小酒的嗜好與習慣,他發現體力與精神狀況已無法應付開車,尤其是超過半個小時以上的時間,因此在極度困擾與家人擔心行車安全的情況下,前來醫院求診。結果發現患有重度阻塞性睡眠呼吸障礙,並為其開車嗜睡主要原因。而輪班制度與非上班時間之生活形態及休閒方式所導致的生理週期混亂,讓生理心理得不到充分的休息,亦為重要原因。

台灣地區近十年來城鄉發展迅速,而且趨向於以二十四小時服務為導向的社會。服務業的增加,各地區重大公共建設與921重建工程之進行,與台灣旺盛的出入口貿易,造成隨時可見商用車輛穿梭於各地,其中包含了大小貨運車,計程車,貨櫃車,連結車以及砂石車。

依據交通部公佈「台閩地區機動車輛登記數」,整體車輛數92年比82年增加了615萬輛,成長51.8%.。十年來大庫車成長19.4%,大貨車成長了5.0%.在新聞報導中,我們不時耳聞這些載運工具車禍肇事消息,政府雖已針對這些車輛的行駛路線、速度進行管制,甚至加強取締,但事故數據並未明顯改善,顯示由法律角度或道德勸說觀點並無法有效預防意外的發生,。研究機構與相關單位也未介入分析,探究可能發生原因,或提出根本解決對策。

目前台灣現行之勞工安全措施或法令(包括職業駕駛)大都以技術層面或法律層面希望或規範勞工由消極之方式避免職業傷害,而社會大眾對職業駕駛肇事大多也抱持著刻板印象,認為肇事原因來自於勞工(駕駛人)本身的偏差行為;如駕駛人開車太快或不遵守交通規則,鮮少有從勞工職場衛生或工作生活形態切入分析事故之原因。

台灣地區依據交通部公佈資料顯示,職業駕駛人自九十年度起平均每週行駛天數、每天駕駛里程數及時數都有逐漸延長情況,且普遍有休息時數、天數不足或長時間駕駛,以及非正常生理工作時間下工作等現象。以「九十年台灣地區計程車營運狀況調查」報告為例,計程車駕駛人平均每車每星期營業6.2天,每天營業10.3小時(不含空車3.5小時),平均每天行駛150公里。以「91年運輸倉儲及通信業之產生及受僱員工概況」之報告來看,汽車客運業平均每月工時201.3小時,居報告中各業之冠。而汽車貨運業平均每月工時191.3小時,排名第二。

從九十年度實施「酒醉駕車」違規取締後,已明顯降低自小客車肇事率及死傷人數,但對於職業駕駛人在肇事原因當中,依據駕駛人供稱或警方證據顯示,有43%是「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而且大部分事件發生現場並無明顯煞車痕跡,顯示在肇事當時,駕駛人有注意力或警覺性降低或消失的現象,甚至可能已在駕駛當時睡著。

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嗜睡與交通事故發生的相關性,目前台灣雖然尚未有相關的地域性研究資料可供佐證,但是以數據來看(如前所述),應有相當多的車輛肇事導因於此,尤其在死亡車禍上的比例甚至可能超過百分之四十;而其中又有許多是職業駕駛人。

依內政部警政署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資料顯示,九十一年度高速公路發生A1類交通事故(指造成人員當場或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之通事故)與九十年度比較,自小客車發生率大幅降低了60.5%,但小貨車及大貨車分別增加了42.9% 及50.2%,顯示政府近兩年嚴格執法及取締酒醉駕車已顯著改善一般民眾國道肇事機率,但對於職業駕駛人及車輛並未見成效,反而有明顯增加趨勢,以整體肇事案件件數來看,雖然以自小客車為多,佔超過半數,但若以車種別車輛比例與肇事率相比較,大客車及大貨車之肇事率比例分別為小客車的13倍及10倍。

我們將人體觀察睡眠不足的現象介入職業駕駛行為可獲得以下的推論:

1.暴躁易怒:當駕駛人具有如此的駕駛情緒,闖紅燈、超速、超載、違規超車等駕駛行為必然出現,肇事比例相對增加。

2.精神不集中:駕駛,尤其是職業駕駛,往往需要長時間駕車而且通常是單獨一個人,這樣單調的工作型態為容易嗜睡的情境,再加上注意力、警覺性降低,反應時間增加,則容易造成無法應付突發狀況而肇事。

3.執行工作能力降低:工作效率的降低加重駕駛人的心理及經濟壓力。而駕駛人選擇的反制方式,如物質濫用、延長駕車或工作時間將情況更加惡化。

欲徹底解決台灣地區職業駕駛人之職場健康問題,進而維護社會,定然非一日可及。而且合理安全之制度與政策必然造成資方之支出增加與勞方工時減少之結果,可能引發阻力抗爭之大亦非你我所欲見。然而,在周全立法與衛生政策之前,醫療衛生單位應針對造成駕駛員可能肇事之原因提出對策或治療方式,如生理週期異常、累積性長期睡眠不足、睡眠障礙及生理性嗜睡,或其他情緒精神障礙等。並訂立政策規範,以防止嗜睡駕車所造成生命財產損失或社會安全之危害;教育駕駛人及一般民眾嗜睡駕車之危害,教導如何避免疲勞或是睡駕車;了解睡眠及正常生理週期之重要性,若出現不可避免之嗜睡狀況,駕駛人應具備之應對方式;教育職業駕駛人工會或公司管理階層,在排班制度上作調整可駕駛人肇事之機率。
本文由【彰化秀傳紀念醫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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