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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IC卡以社會公益及隱私權保障為前提

健保IC卡自九十二年七月一日開始全面雙軌上路,目前全國一萬七千多家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已有一萬五千八百多家完成連線作業,可以接受民眾持健保IC卡就醫,醫院部分,全部都已建置完成,基層診所,建置率亦高達90%以上。各地使用健保IC卡就醫者,也超過一千五百多萬人次,上路四個多月以來,情況尚稱十分穩定。預計明年年初,即可全面使用,屆時健保紙卡,亦將配合廢除。

   對於尚未完成連線的少數診所,中央健康保險局業已訂定專案輔導計畫,將對個案加強輔導,以協助其儘早完成連線作業。實施健保IC卡,短期間醫療院所之成本會有些許增加,但就長期來看,醫療院所電子化後,反而可節省其大量的行政作業成本。醫療院所用因配合健保IC卡之實施,所增加的經營成本,中央健康保險局已將之納入九十三年醫療費用總額預算協商因素。

   部分人士擔心健保IC卡會侵犯個人的隱私權,對於此一問題極為重視,中央健康保險局曾多次與相關之社會團體及特殊病友團體溝通、協調,並已建立共識,簡要說明如下:

一、現在發給大家的健保IC卡,所登錄的資料,都和紙卡一樣,只有姓名、身分證號及出生日期等,晶片裡面沒有個人就醫的明細資料,也沒有重大傷病的註記。大家不必擔心隱私權被侵犯的問題。

二、而且,民眾可以選擇是否設定密碼,一旦設定密碼,必須民眾同意,輸入密碼解密,醫護人員才能讀取或寫入資料。

三、將來健保IC卡如果要進一步登錄用藥或病名碼等,將會多方徵詢民眾、醫界及專家之意見,俟取得共識,再據以實施。

四、對健保IC卡要登錄的資料,中央健康保險局將以社會公益為前提,並朝「民眾有選擇權」的方向規劃。

   此外,發行健保IC卡,有無法源之依據,社會各界,多所關切,其實,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一條業已明文規定,本保險之醫療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依前述健保法之授權規定,由行政院核定發布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三條亦已明文規定,保險對象就醫應繳驗「保險憑證」。原使用的健保紙卡與新發行的健保IC卡,都是「保險憑證」的一種。因此,中央健康保險局發行健保IC卡,分送保險對象,作為「保險憑證」,供其就醫使用,自是於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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