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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衛生組織對SARS及捐血安全之建議!

WHO Recommendations on SARS and Blood Safety
本指引係提供一般性原則,以供各國衛生單位依其特殊狀況制定個別
之指引;將依最新資訊隨時更新。

雖然並無SARS可能病例因不穩定之血液製劑或血液衍生物而感染,因
為SARS可能病例在發病後大約十天,可偵測到有輕微的病毒血症,所
以理論上SARS病毒仍有經由輸入不穩定之血液製劑(1)而傳播的危險。
世界衛生組織用血安全及臨床技術部提出下列建議,做為理論上SARS
在不穩定血液製劑危險性之預防原則。

一、對表列中的捐血者延後捐血

地理區域捐血
最近有地區性傳播之地區
.無症狀,無密切接觸 (2).是
.無症狀,有密切接觸.自最後接觸日起三週後再捐血
.有症狀,SARS可能病例.自完全康復停止治療後滿三個月後才能捐血
.有症狀,SARS疑似病例.自完全康復停止治療後滿一個月後才能捐血
.有症狀,排除SARS (4).遵照各國/各地捐血指引
無地區性傳播之地區
來自有地區性傳播地區的旅客
.無症狀.自返國日起三週後再捐血
.有症狀,SARS可能病例.自完全康復停止治療後滿三個月後才能捐血
.有症狀,SARS疑似病例.自完全康復停止治療後滿三個月後才能捐血
.有症狀,排除SARS (4).遵照各國/各地捐血指引
來自無地區性傳播地區的旅客.遵照各國/各地捐血指引
(1)不安定血液製劑:全血,紅血球製品,血小板製品,顆粒性白血球製品,新鮮冷凍血漿及冷沈澱物(cryo-precipitate)
(2)報告有SARS地區性傳播國家,以第一級行政區為單位
(3)曾照護SARS疑似或可能病例,或與其同住,或直接接觸其呼吸道分泌物或體液。
(4)當臨床或實驗室數據可完全解釋疾病做成其他診斷,病例則應被排除。


二、捐血中心(blood transfusion services, BTSs)
  應要求捐血者,若於捐血後一個月內被診斷為SARS疑似或可能病
  例,應通報捐血中心,並調回尚未輸用之血液製劑。

三、在現行已有追蹤受血者系統及機構之國家,捐血後一個月內符合
  SARS可能病例定義捐血者血液製劑之受血者應予以追蹤。

這些建議亦適用於移殖器官、組織及細胞之篩檢條件,應列入預防措
施之考慮,特別是對來自最近有地區性傳播地區之旅客,必須與病人
移殖的助益取得平衡。捐血中心的工作人員應注意醫院感控指引所述
的SARS預防措施。

有關製造血漿衍生製品時,病毒去活化之步驟,請見:
https://www.who.int/biologicals/Guidelines/Blood-Products.htm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關心您 24小時諮詢通報電話 0800-024-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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