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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未然通報措施 增列「不明原因發燒」!

鑒於一些表現不典型的發燒病人,常造成醫院進一步感染,或事後
爭論是否延遲通報的情形,台北市衛生局認為有必要更積極、儘早
處理。台北市政府SARS防疫應變中心五月十九日通過三項措施,包
括增列不明原因發燒通報項目、不明原因發燒病人隔離觀察七十二
小時、輔導醫院增設發燒病房,將請中央確認後實施。

衛生局長邱淑媞表示,這些症狀表現不典型的病人,可能發燒但沒
有達到三十八度,或者沒有肺炎徵狀,但後來病情發展發現肺炎徵
狀後,才知道是SARS病患。

對此,衛生局提出三項做法因應。首先,針對台北市SARS通報系統
,增列不明原因發燒通報項目。對於查無明顯原因、體溫超過三十
七度半的病人,視同疑似SARS感染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廿九條,
通報為不明原因發燒病人,並依同法第三十七條規範,指定場所隔
離觀察至少七十二小時。


其次,透過訂定台北市民眾發燒急救處理流程,民眾出現發燒現象
,由一一九救護車送至發燒篩檢站,檢測體溫、血液、肝功能、胸
部X光檢查。檢查若發現異常,符合SARS疑似或可能病例的通報定
義,或有接觸史,則送入SARS隔離病房;如果檢查結果正常,也沒
有明確接觸史,但體溫超過三十七度半,則進行七十二小時隔離觀
察。

邱局長說明,不明原因發燒通報並隔離觀察七十二小時的地點,包
括居家隔離、市府隔離中心、或醫院發燒病房,觀察追蹤列管。衛
生局將要求醫院醫護人員、病人、陪病人員,每天測量體溫三次,
如果發現體溫異常,立即進行發燒篩檢。若有明確接觸史,或達到
SARS通報定義,移置SARS隔離病房;若無接觸史,也未達SARS通報
定義,依不明原因發燒通報處理。

發燒病房需求方面,台北市在發燒篩檢站之外,輔導醫院空出獨立
樓層、使用獨立空調,以每人一間的方式,收容醫院中未達SARS通
報定義、沒有明確接觸史的不明原因發燒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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