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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醫點通》藥物過敏反應及事後醫療處理

文�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藥劑部 曾雅聘藥師

藥物過敏,顧名思義,即是吃了、抹了或打了藥物之後所引起的「過份
敏感」現象,而此反應的發生通常為體內的免疫系統對某特殊藥物所產
生的防禦或攻擊反應,且症狀多出現於局部,輕者如:紅腫、搔癢、發
疹,嚴重者如:呼吸困難、血壓降低、心跳減緩、脫皮、眼、口、鼻黏
膜充血或腎臟損害....等。

藥物的不良反應的定義是,當我們原本為了預防或治療疾病,經由適當
的途徑接受了標準劑量的藥物,身體卻對這一藥物所產生的任何有害的
或非預期內的一種生理反應。藥物不良反應其中包括了:藥物過量、藥
物副作用、藥物之間的交互作用、藥物耐受不良,或藥物過敏反應等等
。根據不同西方的資料顯示,大約百分之六至百分之三十的病人因為藥
物的不良反應而住院,而其中百分之六到百分之十是藥物過敏,大約百
分之五的成人至少對一種藥物過敏,而一萬個藥物過敏中有一例死亡。
藥物過敏反應通常與接受的藥品劑量多寡無關,僅只見於少數特異體質
病人。本文說明藥物過敏的形成、症狀、造成過敏的藥物及提供患者一
些須注意的事項,以供事後醫療處理的參考。

人體內的免疫系統是身體裡天生的防衛網,若是遇到外來不同於本身的
物質(通常是大分子),基於保護身體的功能,免疫系統會有一連串的變
化,目的是要排除這些外來的物質,然而在身體對抗異己的過程裡,有
可能某些異於平常的症狀出現,或輕或重且因人而異,這就是所謂的過
敏症狀。
一般的藥物,由於分子結構不大,即使進入體內,也不致於引
起身體「注意」而產生免疫反應,少部份的藥物,其代謝的過程中,代
謝物結構會和體內的大分子結合,進而引起免疫系統反應產生過敏,某
些人只對特定藥物過敏,所以治療時可使用其它不同結構但相似效果的
藥物取代之,但有些人卻對多種藥物產生「交叉過敏」,過敏藥物第一
次投予並不會產生過敏的反應,必須要投予過一次之後,間隔一段時間
,再接觸同樣的藥物,才會產生過敏。

由於遺傳、性別、年齡、藥史、患病的不同,服藥之後發生過敏的機會
或嚴重情況亦因此有所不同,但目前並無明確的因子可決定過敏的發生


理論上,任何藥物都有引起過敏的可能性,但有幾類藥物是較常出現的
,像抗生素、胰島素、放射線顯影劑、麻醉劑、阿司匹林、非固醇類抗
炎劑、維他命、食品添加物和鴉片類藥品。


抗生素中的青黴素類和頭孢子素類最常引起過敏反應,症狀也最嚴重,
上述二類藥物中的化學結構,經過人體的代謝後,會和體內的蛋白質結
合成較大分子,而具有抗原性,即是會引發免疫反應的特性,胰島素為
大分子蛋白質,其敏感多為局部性,放射線顯影劑,百分之二以下的病
患對此過敏。

此外,有些服藥之後的反應,也會造成身體的不適感,稱做藥物不耐症
,但並不能歸類為藥物的過敏,患者會有一種或多種胃腸方面的不適,
例如噁心、嘔吐、下痢、腸絞、腹痛、頭昏等,另外,藥效本身也會引
起一些生理反應,常令人誤以為是過敏,例如降血壓劑中乙型接受器阻
斷劑和血管緊縮素轉換酵素抑制劑引起的昏厥和低血壓、鈣離子阻斷劑
引起的心跳減緩,上述諸反應和藥物過敏的不同,在於藥物過敏有免疫
系統的參與,而上述則無。


對於不同藥物過敏,有不同的預防和處理的方法,例如,過敏藥物診斷
或敏感性測試,替代藥物的使用,或對不能替代的藥物採去敏感的方法
,配合針對不同的過敏症狀,進行藥理或生理方面的處理。

藥物過敏,雖然常因許多的因素干擾而造成確定的困難,但患者或家屬
若是能在萬一過敏發生時多加注意其症狀並提供正確的描述,更能加強
過敏藥史的確立。

萬一您曾有藥物過敏或不適的的情形,別忘了每次看病時,主動提醒您
的醫師或藥師,並建議您將可能引起過敏的藥物名稱寫下來隨身攜帶在
身上可提供醫護人員做為參考並且更能確保個人用藥的安全。


本文摘自-高醫醫訊月刊第二十二卷第三期(9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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