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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菸駭我同學!

「同學!來根菸唄!!我菸沒了,跟你PLAY幾口!先跟你借根菸,明天再請你!」貼心提醒,青少年間請朋友抽菸的行為,會面臨最高「5萬元」的罰鍰唷。

菸害防制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同法第29條:「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分析104年取締提供菸品予未滿十八歲青少年者資料中,發現菸品取得來源:「103年由家庭及同學間提供菸品為29%,販菸商家售予為67%;104年家庭及同學間上升為38%,販菸商家售予為58%」,顯現近來,同學同儕間彼此提供,或來自家長處取得菸品有增多情形。

本局在此呼籲,同學間不可以提供菸品,亦請家長之菸品需妥當存放並留意貴子弟在旁易取得,同時也不可請青少年代購菸品;政府為防止未滿18歲之青少年受到菸品的危害,除了向販賣菸品之商家宣導,稽查人員亦將加強取締,請家長們和本局一起努力,讓青少年遠離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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