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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事故救濟法制化,婦女生產保障更進一步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已於11月18日逐條審查「生產事故救濟條例草案」通過,將送院會二、三讀。自101年10月試辦生產事故救濟,迄今幫助逾260個家庭,且生產相關醫療糾紛訴訟鑑定案件數,試辦後約下降七成,顯有成效。

衛福部說明,生產事故救濟在101年10月起先以試辦計畫的方式開辦,加入計畫的機構於周產期之醫療與助產過程中,已依該機構專業基準施予必要之診斷、治療或助產措施,仍致孕產婦或胎兒、新生兒死亡或符合相當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中度以上障礙之生育事故事件,經審議後核予給付救濟金,迄今共救濟新臺幣2億5千896餘萬元,約260個家庭獲得幫助。獲得救濟後,在大部分的案件中,家屬其實也了解生產本身就有風險,而不認為是醫事人員的故意或過失造成。

衛福部進一步指出,相較於試辦計畫,該條例若三讀通過,可確立生產事故救濟制度的法制化,所予救濟的範圍由原試辦計畫規定36週之胎兒死亡,放寬救濟至34週(含),且不限於發生在醫療機構、助產機構內,亦包含在機構外及途中生產事故,對於婦女生產的風險能有更穩定的保障。期待各界能支持朝野立委所提草案,儘速完成立法,俾使我國婦女福利更臻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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