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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選購攻略

最近各大百貨周年慶剛開始,正是消費者選購化粧品的好時機,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提醒您,在搶購產品時,可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及前行政衛生署95年12月25日衛署藥字第0950346818號化粧品之標籤仿單包裝之標示規定,看清楚產品是否標示完整,應標示項目如下: 

(一)所有化粧品均需標示的項目: 

1.產品名稱:了解產品最基本項目,如○○霜、○○乳等。 

2.製造廠名稱及廠址:國產及中國大陸輸入產品必須標示中文製造廠名稱及地址;外國製造商之名稱及地址,以外文標示之(地址須包含國別)。 

3.進口商名稱及地址(輸入產品):將產品自國外進口至台灣銷售之廠商名稱及公司所在地。 

4.內容物重(容)量:ml、g、mg等。 

5.全成分:依前行政院衛生署90年11月5日衛署藥字第0900071596號公告,標示方式參照化粧品原料基準、中華藥典或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of Cosmetics(INCI)等相關典籍,以中文或英文標示之。 

6.用途:說明產品用途,如防曬、保濕等。 

7.用法:說明該如何使用本產品,如取適量塗抹於肌膚。 

8.批號或出廠日期:說明產品生產批次及生產日期。 

9.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部分產品,如燙髮劑、染髮劑、含酵素製品、含維生素A、B1、C 、E 及其衍生物、鹽類之製品及正常保存下安定性在3年以下等之 製品,即須標示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 

(二)含藥化粧品並應標示: 

1.許可證字號 


2.主成分名稱與含量:添加之「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成分及實際添加量。 

3.使用注意事項:如肌膚有傷口時,請勿使用;或衛生福利部公告特定產品之注意事項,如果酸、染燙髮劑等。 

食藥署提醒,消費者選購化粧品時,除了參考以上選購攻略之外,還要仔細挑、仔細看,充分把握「知規定、識標示、正確用」的原則,認清產品中文標示
項目,才能確保掌握完整的產品訊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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