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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宅急便∼呼吸治療師到府服務

陳先生57歲小兒麻痺症脊柱側彎患者,因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併肺心症、慢性呼吸衰竭致氣切管留置,於92年10月開始24小時使用呼吸器輔助,透過居家呼吸治療師介入後病情逐漸穩定,目前開設網頁設計工作室,經營網頁設計,且因配合呼吸治療相關訓練逐漸可短暫脫離呼吸器並外出,包括旅遊、坐摩天輪到臺北101大樓欣賞夜景等。目前陳先生並不因為「英雄氣短」,而有所限制,反而活得更出色,也會主動到病友家中,鼓勵病友把握當下的每一天,圓自己的夢想!

為滿足家中失能長者長期照護服務使用者的需求,落實政府「在地老化」的政策目標,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自今(99)年7月推出呼吸治療師到府服務提供民眾居家呼吸治療服務。除現行全民健保給付每月2次居家呼吸治療師到宅家訪以外,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派員到府評估後,有需求者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將再增加提供每月兩次到宅服務。

在現今健保制度下,有許多情況穩定的個案已經能將呼吸器帶回家中使用,藉由居家專業團隊胸腔內科醫師、呼吸治療師及護理師組成團隊提供所需的訪視服務,使得個案雖然需要使用呼吸器,但仍可做自己想做的事,像有些老人家喜歡看看股票買賣,或者一些年輕人喜歡上網交友使用facebook等,不再因為使用呼吸器而限制了生活環境,尤其是現今的呼吸器朝向輕巧化發展並配有內建電池使用,更大大提高了呼吸器個案的活動空間,能帶著去公園或外出訪友都可以。

居家呼吸治療服務內容包括維持呼吸道通暢之各種照護(包括各類人工呼吸道的維持及痰液的清除),各種醫療氣體治療之操作(含氧氣機、液態氧、氧氣鋼瓶),呼吸治療器材的使用與維護(呼吸器、氧氣機、肺復健物品),急救甦醒器之使用與維護,心肺功能相關的檢查(呼吸器脫離指標的監測),氣喘衛教及紀錄,噴霧或噴藥治療之操作,呼吸功能復原照護(胸腔物理治療、呼吸運動)等。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凡每月需要第3次以上居家呼吸照護之民眾,只要設籍且實際居住於臺北市,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評估,需他人協助之失能者,皆可向本市長照中心提出居家護理服務及補助申請,每次最高補助訪視服務費1,300元及交通費200元,每年補助次數最多24次,惟該補助標準仍依個案社會福利身分別進行審核;低收入戶者由政府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者需自付10%,一般戶則僅需負擔30% (詳如表1)。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有需要申請居家呼吸治療服務或其他長期照顧服務之民眾,可多加利用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按9(詳如表2),或至臺北市長期照顧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資訊(網址:https://subweb.health.gov.tw/longterm_care_web/)。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今(10月25日)特別邀請臺北市私立宜寧居家護理所許惠容呼吸治療師到現場教導民眾一些居家呼吸治療原則與技巧,同時邀請到個案分享接受服務前、後之心路歷程,現場並展示多項工具。

1居家呼吸治療服務補助標準及部分負擔一覽表

項目

身分別

補助
次數

十年長照補助對象

非十年長照補助對象

費用

交通費

費用

交通費

政府
補助

民眾
自付

政府
補助

民眾
自付

政府
補助

民眾
自付

民眾
自付

居家呼吸治療

1.低收入戶
2.領取中低老津6,000元

24

1,300

0

200

0

同十年長照
補助標準

全額
自付

1.領取中低老津3,000元
2.領取非列冊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24

1,170

130

180

20

一般戶

24

910

390

Ð

200

備註:
1、特殊醫材及其他治療所需費用由案家自付。
2、本服務,除申請補助費用及向家屬收取之交通費、特殊醫材外,各專業人員不得再另收受其他費用,交通費之收取以往返雙程至多200元為原則。

2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與服務站諮詢電話一覽表

單  位

所轄服務行政區

諮詢電話

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臺北市

1999#9、2522-2202

臺北市長期照顧東區服務站

南港、內湖

5558-2988、2786-1288#1948

臺北市長期照顧西區服務站

中正、萬華

2375-3323、2388-9595#2518

臺北市長期照顧南區服務站

大安、信義
松山、文山

2704-9114、2709-3600#1229

臺北市長期照顧北區服務站

北投、士林

2838-9521、2835-3456#6988

臺北市長期照顧中區服務站

中山、大同

2552-7945、2552-3234#3270

 

本文作者: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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