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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散裝飲冰品抽驗 第1波抽驗結果公布

炎炎夏日是冰品全盛時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消費者食用飲冰品衛生安全及品質,入夏以來即展開年度飲冰品抽驗,第1波抽驗208件,其中不合格件數共8件(不合格率3.8 ﹪),不合格原因分別為6件經初、複抽結果,衛生指標菌量仍過高、2件配料檢出非法添加去水醋酸或人工甘味劑「環己基磺醯胺酸鹽」。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全程依據飲冰品採樣標準作業程序進行抽樣,檢體保持低溫冷藏運送,自出發後每隔0.5~1小時記錄1次冰箱溫度,並於抽驗第1件檢體後3小時內送達該局檢驗室。本專案針對78件冰塊、39件飲料及42件冰品檢驗衛生標準,初驗結果有34件衛生標準不符合規定,經通知業者限期改善,複檢結果仍有5件冰塊、1件冰品衛生標準不符規定。對於不合格的業者,衛生局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之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善,並於改善完成後擇日複抽,如仍不符規定,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3條規定,處分新臺幣3~15萬元罰鍰。

本專案另執行抽驗49件飲冰品配料(如:珍珠粉圓、芋圓、蕃薯圓、愛玉、椰果…等),檢驗防腐劑、人工甘味劑及性狀,檢驗結果1件「芋圓」非法添加去水醋酸,1件「椰果」違規使用人工甘味劑。對於2件違法使用添加物之產品,衛生局除令販售場所下架違規產品外,並已移請來源廠商所轄衛生局,依據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33條之規定,處分製造業者新臺幣3~15萬元罰鍰,並令其違規產品沒入銷毀。

大腸桿菌群常被用來作為監測食品是否遭受污染,或是製程有無衛生缺失的重要指標之一,食品中檢出大腸桿菌群過多,雖不致於影響身體健康直接致病,卻足以顯示該產品衛生狀態不良。衛生指標菌如超過標準,即表示在製作過程當中的衛生狀況、食材、器具、包裝過程可能遭受污染,或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狀況不佳所造成,至於常溫保存更是微生物繁殖的最佳環境。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的規定,「去水醋酸」僅可添加於乾酪、乳酪、奶油及人造奶油。環己基磺醯胺酸鹽(Cyclamate)為人工甘味劑,又稱甜精,是代糖的一種,甜度為蔗糖的30-40倍左右,常與糖精以10比1混合使用,長期食用可能導致癌危險,故不宜過量食用,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此類人工甘味劑可使用於蜜餞、瓜子、碳酸飲料及代糖錠劑,如使用於特殊營養食品時,則必須事先獲得中央主關機關之核准。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業者需落實衛生自主管理,為保護消費者,抽驗結果除適時發布新聞外,並公布於衛生局網站,歡迎查詢,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衛生局藥物食品服務專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1061。以上稽查結果,可上衛生局網站 https://www.health.gov.tw/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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