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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護士入侵安養中心竊取財物,民眾請加強警覺

最近媒體揭露本市某安養中心內一名「惡護士」裝扮迷魂盜,97年間餵安眠藥迷昏老人家洗劫財物後離職,經衛生局查證,該名「惡護士」並非具有護理人員資格,也就是借藉護士名義,在養護機構內工作進行不法行為,因此特別提醒民眾加強警覺。

依據台南市政府社會處規定於申請老人福利機構時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立案並填送相關資料,其中規定機構內需隨時保持至少有一位護理人員值班,每養護20位老人應置一人,負責辦理護理業務與紀錄。機構內工作人員包含院長、護理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服務人員及其他(視業務需要、得置行政人員、專任或特約醫師、治療師、營養師或其他工作人員),另外機構內需將工作人員名冊及排班表亦須備查,市政府社會處亦不定期至老人福利機構稽查並紀錄存查。機構內護理人員須依護理人員法第8條規定:護理人員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違者依同法第33條罰鍰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本局亦呼籲安養中心雇用工作人員時,應審慎選擇加強人員管理,不要僱用非法之醫護人員以免引蛇入甕,危及住民的安全造成民眾之傷害。

關於本市合法養護機構及申請設立等可向台南市政府社會處查詢或搜查網址 https://social.tncg.gov.tw/index.jsp 。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47條規定:醫療機構之醫事人員執業時,應配戴身分識別證證明。本市民眾對於護理人員有疑慮時歡迎來電06-2679751轉3307、3304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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