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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餐具,飲食更安心

日前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抽驗市售免洗餐具發現,有部分湯匙、攪拌棒、吸管等產品超出「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中,有關塑膠類之材質試驗鉛100 ppm (百萬分之ㄧ)以下規定的情形,衛生署已要求業者將產品先行自主下架,以確保消費者權益及飲食安全,並責成衛生局針對市售相關產品進行調查及瞭解,確保國人健康。由於該等產品在非高溫及正常使用下,其健康風險極低,民眾不需過度擔心。

「免洗餐具」是指一次性使用的餐具,包括紙製、塑膠或其他材質製成的杯、碗、盤、碟、餐盒或湯匙、攪拌棒、吸管等,種類繁多,所使用的材質和適合盛裝的食品特性及溫度限制有關,例如:聚苯乙烯(PS)材質不可用於盛裝高溫食品,特別是剛起鍋的油炸食品,也不能盛裝含酒精類食品,以免可能釋出苯乙烯單體毒物。聚丙烯(PP)材質則可用於盛裝高溫食品,其較耐高溫,唯加熱時仍需依使用說明適當進行,避免過熱造成容器變形。

由於「免洗餐具」仍是國人目前會使用的飲食器具,為了確保民眾的食用安全,衛生署公告自民國96年4月1日起,實施免洗餐具應加標示,紙製免洗餐具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可供微波使用的杯、碗及餐盒,應標示溫度上限,消費者採購前可先檢視產品標示是否完全,並請依標示的溫度上限使用。

衛生署呼籲,民眾應儘量避免以塑膠製品盛裝高溫熱食、油炸食品,並請隨身攜帶環保餐具,既健康又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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