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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性疾病引起消費爭議,需要社會共同關心!

近年來消費者權利意識抬頭,使得地方衛生機關受理民眾消費申訴案件日益增加,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94年受理民眾消費爭議案件計達260件,至95年度則攀升至336件,其中尤以瘦身美容化粧品及減肥產品所衍生之消費爭議案最多,由94年43%提升為95年的52%,佔整體爭議案件的半數以上,衛生局亦發現,心理性疾患的民眾,因為過度或不合理的消費而衍生之消費爭議案件,有日漸增多的傾向。

由於時代環境變遷以及不同的文化背景衝擊、生活經歷、年齡、情緒等種種因素,使得現代人出現相較於以往更多的心理疾病,有些心理性疾病病徵會表現於外在消費行為上,產生「常常瘋狂購物,而不管價錢多少」等失控行為或是對於某些「特定消費服務易產生不信任、不滿、易怒與糾紛」,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處理消費爭議案件時,即發現有心理性疾病之民眾,發生消費爭議與糾紛案例,也因心理性疾病對於事情之判斷與認知,難以用一般邏輯思考,造成行政處理之困難。

政府機關在處理心理疾病的消費行為所衍生消費糾紛案件的處理上,較一般案件更形複雜、調解更加困難,衛生局於95年3月間,接獲此類民眾檢舉本市某醫院交付民眾過期藥品,雖經查察並無相關違規情節,惟該民眾無法接受調查結果,並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臺北市政府市長信箱、衛生局局長信箱、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以及監察院監察業務處等,連續投遞陳情及檢舉總計達14件之多,並於陳情內容中不斷表示身心受損,需請該院負責賠償,衛生局後續仍與該民眾不斷溝通,並請本市各醫療院所加強注意,當病患有用藥疑義時,應妥當並耐心處理以避免產生不必要之誤解。

另一案例則於96年2月至4月間,衛生局受理民眾連續投訴瘦身美容類消費爭議案件總計達25件,其共通性之消費糾紛案由,多為同一期間至多處瘦身美容業高額消費,再向衛生局投訴對業者服務態度及內容不滿意,要求原價或高於原付價金之賠償,業者如不願妥協,則向衛生局進一步檢舉該業者其他營業項目問題,若業者不願達成其協商訴求,則轉而投訴承辦人員有包庇業者、服務態度不佳或推諉塞責之嫌。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8條規定「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第171條亦規定:「受理機關認為人民之陳情有理由者,應採取適當之措施;認為無理由者,應通知陳情人,並說明其意旨。」對於人民陳情若有「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二、同一事由,經與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同法第173條規定對於此類個案,依法得不予處理,惟衛生局本著服務全體市民之精神,除仍再加強內部人員服務市民之態度與耐心外,遇到此類案件時亦需委婉懇切地為申訴者說明,以求圓滿。

衛生局受理民眾消費爭議案件係依據行政程序法執行,雖有少數心理疾患所引發之消費糾紛,使得承辦人員疲於奔命,然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仍將克盡職守為民服務,衛生局衷心期盼病患家屬或朋友能對罹病民眾主動關懷並適時協助心理輔導,以杜絕盲目的消費行為,避免造成無謂的金錢損失與糾紛,民眾若懷疑家人或本身有心理疾病之相關症狀時,請務必尋求醫療協助,由心理專家來幫助解決此問題,除了藥物治療外,有時配合其他相關的心理治療流程,更可使治療效果事半功倍。

市民若有藥物、食品、化粧品或瘦身美容等所衍生之消費糾紛,需要申請調解或詢問相關法規,歡迎撥打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臺北市政府市民熱線1999或直接撥打本局服務專線2720-8777,將有專業人員為民眾服務。
本文作者: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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