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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用愛守護家,教育孩童發生家庭暴力怎麼辦?

為了宣導家庭防暴觀念,讓青少年從小建立正確家庭觀念,童傳盛文教基金會特舉辦「反家暴 用愛守護家」宣導活動,訂於9/6、9/8、9/12、9/13與9/14五天,分別至西寧國小、梧南國小、北勢國小、中港國小與竹林國小,傳達家庭暴力相關觀念,提供孩童正確的自我保護觀念,及家暴申訴的途徑。

童綜合醫院社工室課長鄭美娟表示,海線地區仍存有很多家暴力案件,94年度因家暴受傷送院治療的就有149件;95年度上半年有71件,所以,家暴案件仍層出不窮,為杜絕家暴案件發生,須由大家共同正視家暴問題,建立正確觀念,遇到家暴事件應發揮鄰居之愛,幫助受虐者,而遭受家暴者,亦應勇敢的尋找家暴申訴途徑,懂得保護自己與孩童,勿有姑息養奸心態,而釀成悲劇。

「反家暴•用愛守護家」活動到鄰近地區的校園宣達,讓莘莘學子從小建立正確的家庭觀念,並由靜宜大學青少年兒童福利學系服務隊的學生表演逗趣的話劇,內容生動活潑讓人印象深刻。並藉由有獎徵答活動來驗收成果,學生們個個自告奮勇的搶答,現場中熱鬧不已,笑聲不斷。

兒童常是家暴中最弱勢的一群,常常沒辦法自我保護而影響往後的身心發展,所以,童傳盛文教基金會特別至海線地區國小推展家庭暴力防治校園宣導的目的,為了讓學生們從中學習何謂家暴、自我保護觀念與尋求協助,讓不幸家庭暴力事件可以有效地被遏止。

《兒童保護小百科》發生家庭暴力怎麼辦?

一、立即報案:可問110或113報案

二、保護被害人:警方到達現場,除立即救護外,並隔離加害人及被害
  人,確定當事人無危險之虞,才會離開現場。

三、尊重當事人願意,並保護當事人的隱私:所有家暴案均列為機密資
  料,無關人員不得閱覽。受害者如不提出傷害告訴,警方將予尊重
  ,但當事人有保留六個月的追訴權,應先驗收以保全證據,被害人
  可依自己意願聲請保護令,但有急迫危險者不在此限。

四、緊急安置:被害人如需緊急安置,警方將連絡安置於安全處所。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定家庭暴力乃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1. 配偶或前配偶。
 2. 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二項定家庭暴力行為乃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範之犯罪行為。


新聞資料來源:童綜合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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