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大小:

民眾若有計劃出國六個月以上,可以選擇辦理「停」保!

每年暑假是出國留學及留學生返台省親的旺季,健保局表示,每年此刻都會發生數起留學生返台始知當初出國留學前未辦理健保停保手續或辦了停保,但在國外一次停留未逾六個月即返台不符停保規定應補繳健保費的爭議。

健保局特別提醒出國超過六個月以上民眾,如果自己經過審慎的風險評估,認為在國外期間不會用到健保,依照現行健保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可在出國前向所屬投保單位選擇辦理停保,停保期間暫停繳納保險費,但是也不得享有保險醫療給付。

辦理停保注意事項

健保局特別呼籲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如欲選擇申請停保的民眾,注意下列事項,並審慎考量是否要選擇停保:

(一)民眾應填妥「停保申請表」,提示簽證、機票等證明文件,在
   出國前經投保單位向健保局提出申請。

(二)出國停保以單次出境逾六個月以上為生效要件,返國日即須復
   保,該停保期間准免予繳納保險費。如出國未滿六個月即返國
   者,健保局將註銷先前的停保註記,並追繳自停保日至返國日
   期間的保險費。

(三)至於停留國外期間才申請停保的民眾,必須以申請日為停保日
   ,不能追溯到出國日辦理停保;返國後也不能追溯補辦停保,
   或者要求返還出國期間已繳納的保險費。

(四)民眾選擇停保後出國,在國外期間不能辦理復保,亦不能申請
   核退醫療費用,須等到返國並辦理復保後,才能享有健保醫療
   權益。

(五)如果民眾單次出國期間超過兩年以上,致戶籍被戶政機關遷出
   國外,則喪失參加健保資格。返國時,應先洽戶政機關申請恢
   復戶籍,再次取得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格後,才能自合於投保
   條件之日起辦理投保。

為避免不可預期風險,建議持續投保

健保局呼籲,過去曾發生民眾辦了停保後,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傷病,結果因為國外醫療費用高,而原有保障不足的情況,而且停復保規定也在朝取消或設定四個月合格期之方向檢討中。因此,建議民眾持續投保及繳費,則在有醫療需求時可隨時返國就醫;如果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的傷病或緊急分娩,有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的情況時,可以在就診後六個月內向健保局申請核退醫療費用。但須檢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及診斷書、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及當次出入境紀錄等資料,向投保單位所在地的健保局分局申請。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

延伸閱讀

穴位舒緩

立即訂閱我們的電子報

掌握最新健康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