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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加害人保障受害人-如何遏止「性侵害」無辜蔓延?

如何遏止性侵害犯罪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但在社會一致撻伐加害人的同時,我們的政府其實早從88年起也悄悄伸出友善的雙手,接納服刑期滿的性侵害加害人;除了由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命令加害人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外,更有衛生單位組成醫療小組,積極提供加害人的醫療處遇計畫。

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於86年公佈實施後,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共接受司法系統轉介214名性侵害加害人,由衛生醫療團隊進行專業心理處遇。本市目前由4家精神科醫院提供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仍在處遇中的動態個案有63人。

目前新制的加害人處遇方式,個案需接受為期3個月每週一次的團體治療,3個月後經評估決定是否進入後續的治療中,個案最長可持續處遇3年。

近年隨著案件急速成長,受害人數也明顯驟增,而加害人通常不被同情,也常受社會大眾質疑,輔導教育是否能有效阻止再犯率。目前精神醫療專業團隊通常採用的主要治療模式正是「預防再犯」(relapse prevention),此一模式源自於成癮問題的治療。

雖然性侵害問題未必是成癮問題,但是有學者將連續性侵行為視為成癮,因此在個別或團體輔導中,專業人員企圖找出性侵害犯罪行為的路徑,然後討論在各個步驟中如何阻斷。假設一位加害人的路徑是:工作人際衝突→離職→挫折感上升→酗酒→最後酒後出現性侵害行為,預防再犯模式就重在討論如何在每一個步驟上切斷這樣的惡性循環。

因為許多加害人是初犯,沒有清楚的犯罪路徑,同時許多加害人沒有意願接受輔導教育。目前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也在發展另一種「動機促進」的治療模式,以適合仍須提昇接受輔導意願的個案。

依據專業處遇過的實務經驗,接受處遇的加害人從年齡可分類成「兩小無猜」型的青少年犯(雙方均未成年)及成人犯;從侵害的對象可分成戀童癖與成人強暴犯;從與受害者關係可分成亂倫與家庭外性侵害;根據特殊病理可分成智能障礙、精神病患、人格異常者等。

此外,加害人常合併有其他性偏差問題如戀物癖、暴露癖、偷窺癖、虐待癖、被虐癖等。至於每個個案依犯罪情節之不同,又可分為刑滿出獄後接受處遇者佔29%,假釋後接受處遇者佔52%,緩刑接受處遇者佔19%。衛生局會在加害人回歸社會前一個月即予收案,進行前置作業。希望有助於減低再犯率,期能不再有人受害,也保障加害人給予一線重新更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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