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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新意》傳統器官捐贈大迷思:延續生命的行動力!

問:何謂「器官捐贈」?
答:器官捐贈是當人結束生命,選擇延續他人生命的愛心行動,是一生
  命的禮物。

問:什麼情況下能夠捐贈器官?
答:器官捐贈者多半是意外腦傷的病患,經腦死判定醫師兩次判定「腦
  死」且經檢察官同意後才能進行器官摘取手術,如此便可完成愛人
  救人的善行。

問:何謂「腦死」?
答:腦是人的生命中樞,若腦幹停止運作則稱為腦死。在腦死的情況下
  依靠人工維生系統會有呼吸及心跳,一旦把維生系統移去,則生命
  跡象立刻停止。目前醫學上或法律上,腦死已經被認定為真正的死
  亡,但由於判定腦死是攸關生死的大事,因此我國法律規定有詳細
  精密的腦死判定步驟,及判定醫師的資格限制,以避免誤判的發生
  ,確定病患的權益。

問:器官捐贈會影響醫療品質嗎?
答:救人是所有醫護人員的責任,他們會盡所有的能力來挽救病患的生
  命,不會因病人器官捐贈的意願而有所疏忽,而且醫師也只有在病
  人已確實被判定腦死後才可以摘取器官。

問:器官捐贈後會影響喪葬進行嗎?
答:器官摘取就像一般外科手術,只須數小時即可完成,摘取後醫師會
  細心縫合恢復外觀,因此絕不會影響喪葬的安排。

問:宗教上有禁止器官捐贈行為嗎?
答:事實上,在佛教、天主教、道教、回教、一貫道、基督教的教義當
  中對器官捐贈的看法是相同的,都願意讓生命得以延續。釋證嚴法
  師說「器官捐贈是慈悲大願的顯現,可以延續個人的慧命。」

問:何謂「活體捐贈」?
答: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規定,活體捐贈是指成年人捐贈部分
  肝臟移植於其五親等以內之血親、配偶及姻親,或滿十八歲之未成
  年人捐贈部分肝臟移植於五親等以內之親屬。

  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捐贈肝臟,並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出具書面同意
  。(配偶是指與捐贈器官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但結婚滿一
  年後始經醫師診斷罹患移植適應症者,不在此限。)

問:器官可以買賣嗎?
答: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提供移植之器官以無
  償捐贈方式為之」,器官是生命的禮物只有出於愛心的捐贈,絕不
  能有任何交易行為。

問:如何表達器官捐贈的心願?
答:對器官捐贈認同者,平時應向親友表達此想法,在一旦發生意外腦
  死時,親友便可協助完成心願,若要更慎重,可向器官捐贈協會或
  董氏基會索取由行政院衛生署印製之器官捐贈同意卡,隨身攜帶即
  可。

問:簽了器官捐贈同意卡,是否發生意外時就必須要捐贈器官?
答:即使生前簽署過器官捐贈同意卡,但醫院若要做器官捐增,必須經
  過嚴格的腦死判定程序及檢察官簽署,並經家屬簽字同意才可進行
  。

問:何謂器官捐贈?
答:器官捐贈可分為兩大類:
一、活體捐贈: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規定,醫院自活體摘取器
  官施行移植手術,應合於下列規定:
  1. 捐贈器官者須為成年人,並應出具書面同意及其最近親屬二人以
   上之書面證明。
  2. 摘取器官須注意捐贈者之生命安全,並以移植於其五親等以內之
   血親或配偶為限。﹝在此所稱之配偶,應與捐贈器官者生有子女
   或結婚二年以上。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罹患移植適應症
   者,不在此限。﹞
二、屍體捐贈: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四條及第十二條之規定,腦死
  病患以無償的方式捐贈器官給迫切需要器官移植之病患。

問:哪些器官、組織可捐贈?
答: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移植之器官類目包括
  下列項目:
一、泌尿系統之腎臟。
二、消化系統之肝臟、胰臟。
三、心臟血管系統之心臟。
四、呼吸系統之肺臟。
五、骨骼肌肉系統之骨骼。
六、造血系統之骨髓。
七、感官系統之眼角膜。
八、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類目。

問:如果我想要捐贈部分肝臟給親屬,該如何進行捐贈呢?
答:您可以向您親屬就醫的醫院表達您要捐贈之意願,該醫院將會請您
  填具相關資料,並為您進行心理、社會及醫學評估,並將彙整活體
  肝臟移植作業所需文件送交本中心,本中心將盡快完成審議作業,
  通過審查後,才能施行移植手術。

問:如果我想要捐贈器官,該向何單位或何人洽詢呢?
答:
一、可以簽署器官捐贈卡,並隨身攜帶。目前器官捐贈卡是由中華民國
  器官捐贈協會發給,可上網簽署。如果您有捐贈意願,平時就可與
  你的家人、同事、朋友表達你的意願或討論你的想法。
二、您可以向您就醫的醫院表達您要捐贈之意願,醫院將會尊重你的意
  願及取得您的家屬同意或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後,方能進行器官捐
  贈。

問:如果我簽了器官捐贈卡,就一定要捐贈器官嗎?
答:在醫師判定死亡及腦死的狀況下,得以施行器官捐贈。在人體器官
  移植條例第六條中規定,醫師自屍體摘取器官,需合於下列規定之
  一:
一、本人以書面或遺囑同意者。
二、捐贈者最近親屬以書面同意者。
三、捐贈器官之意願,經二位以上醫師書面證明者。

符合上述情況之一者,移植醫師始得進行器官摘取。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書面同意,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提及得填具器官捐贈卡方式為之。

問:如果我就醫前便已表達了器官捐贈的意願,萬一我在醫院就醫時,
  是否會影響醫療人員對我的照顧品質?

答:如果您生病或受傷,醫療團隊會將您列為優先拯救之生命。只有在
  所有拯救您生命之方式都失敗、被宣告死亡之後,才會被提出器官
  捐贈的問題。醫療人員對您之照顧品質將不會受到影響。

問:如果我捐贈了器官,我的身體外型是否會遭破壞而不美觀?是否能
  進行一般的喪葬儀式?

答:器官摘除時是以外科手術的技術標準進行,手術後會縫合並盡量維
  護外觀正常。

問:我捐出器官後,我的家人可以收取費用嗎?
答:依照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器官捐贈是無償的,因此捐
  贈者家屬不能收受器官捐贈的費用。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對捐贈器官
  之死者親屬,得酌予補助喪葬費。依據捐贈屍體器官移植喪葬費補
  助標準第二條規定,捐贈眼角膜者,補助新臺幣五萬元;捐贈眼角
  膜以外之器官或捐贈多重器官者,補助新臺幣十萬元。

問:捐贈器官與受贈者之配對如何進行?
答:登錄中心已建置有等待移植者名單及捐贈者名單之資料庫,登錄系
  統將依照衛生署公告之分配原則及移植標準進行配對,包括血型、
  疾病嚴重度、地區分配、等候時間等因素,建立優先順序,盡快讓
  等待移植醫院瞭解配對結果。

問︰從一個人的疾病史是否就可看出他的器官或者組織適合捐贈?
答︰當一個人瀕臨腦死,醫院的醫療專業人員將評估此人的生理狀況,
  決定此人是否為一位合適的潛在器官捐贈者。由於移植醫療的進步
  ,適合的捐贈者將會越來越多。

若您的確有心要在生命即將到達終點時,造福等待器官的病患,請務必要讓您的家人瞭解到這個願望,申請器官捐贈卡或在健保IC卡上註明器官捐贈意願。


新聞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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