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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流感不是唯一法寶,加強個人衛生自主管理才能自保!

醫院「濫發」克流感 衛生局深入調查
若有違背醫師法規定 依法處分


針對報載醫院「濫發」克流感,衛生局表示,克流感為處方用藥,醫師得依病情需要開立;唯醫師若有違常開立處方情形,得依醫師法第25條,送醫師懲戒委員會懲處。有關醫師不當用藥或違背醫學倫理時,經專業判定,將以醫師法第25條論處。

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2週內將針對台北市42家醫院就近期採購克流感使用狀況,進行全面普查,並輔導醫院使用需知,瞭解控管之重要性,並通報使用量予該局。

另對台北市600家藥局亦同時予以普查克流感之販售情形,並要求羅氏藥品公司每月通報販售量及販售點,以利該局管控使用藥品流通狀況。

為了因應流感大流行,台北市與30家醫療院所簽訂「94年度臺北市新型流行性感冒採檢醫療機構合約」,設立主要目的為尋找國內符合新型流行性感冒採檢條件者,且醫護人員於適當的防護之下,執行採檢、投藥與通報工作。

目前台北市由中央提供之流感抗病毒藥劑-克流感,主要存放於30家新型流行性感冒採檢醫療機構中,根據中央規定僅針對新型流行感冒採檢病例進行投藥(統計至94年10月31日止公費克流感各醫院總結存量為19,245顆)。

克流感主要是用於流感的治療及預防,於發病後48小時之內服用為宜,該藥物屬於醫師處方用藥,須於醫師處方下才能使用,因此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大眾,勿刻意的搶購、囤積克流感,切勿自行服用該藥物,以避免抗藥性的產生。

醫師如有違規開立克流感時,衛生局處理流程如下:
本文由【KingNet國家網路醫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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