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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違規廣告王?歡迎民眾一同檢舉,領獎金!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計出爐,將對屢次違規者加強查處,為保障民眾消費權益,減少違規藥物、化粧品、食品廣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3年訂定加強查緝計畫,全年查獲藥物違規廣告302件,化粧品廣告958件、食品廣告2,052件。業者屬本市依違反藥事法處分者131件、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處分者521件,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處分者609件,全年罰鍰金額3,011萬元。

衛生局今年特別成立【違規廣告查緝小組】監看、監錄報紙、雜誌、電視等媒體刊登之藥物、化粧品、食品廣告。依媒體區分,今年1至2月共計舉發報紙違規廣告194件,雜誌、單張、型錄違規廣告149件,電視違規廣告112件,其中206件(45.3%)屬本市違規業者分別依違反藥事法、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食品衛生管理法處分,罰鍰金額總計447.5萬元,其餘249件(54.7%)仍在調查或移請業者所屬轄區衛生局辦理。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計93年處分結果,違反藥事法案件受處分適華貿易有限公司四次、藥都藥品有限公司三次,其餘均在兩次以下。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受處分者,台灣保麗股份有限公司及美商怡佳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各十六次,寶僑家品股份有限公司十五次。因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案件受處分者,臺北生活網股份有限公司十五次、最美人兒國際美容股份有限公司十三次、英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次。

94年違規廣告查緝小組成立後,一至二月舉發之違規廣告,以產品違規次數統計,報紙類涉嫌違規廣告阿桐伯系列產品共計查獲十三次,Jumelle系列產品查獲十次、SOLO宮廷后妃瘦身秘方七次、法國嬌蘭緊緻拉提系列六次、美國犀霸士六次。雜誌與型錄涉嫌違規廣告統計:Vital系列產品六次,超勻體精華四次、凱茵庭系列產品四次。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發現一、二月份電視產品涉嫌違規案件,93年就曾多次查獲的【花綠纖體素】仍持續播出,查獲達二十次。此外,曾以「紅葉香椿」播出的節目化廣告也以「香椿複方茶」再次出現,且查獲次數也持續增加中。本局除將加強查處外,仍請民眾對廣告內誇大不實產品實行「拒看、拒信、拒買、拒吃。」

分析一、二月份報紙、雜誌、電視媒體涉嫌刊登違規廣告,蘋果日報一百一十五件,壹周刊五十四件,蓬萊仙山二十三件。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雖然衛生單位一直努力查緝這類違規廣告,但之所以仍然存在,實在是因為查緝後還需要經過完整的行政程序始能處分,尤其近年來業者一再轉移委託刊播的責任,調查結果往往曠日費時,在此期間業者早已獲利豐厚。因此,今年將針對源頭管理,本局將於四月份辦理講習,輔導媒體及常違規業者做好自主管理,在刊登(播)廣告前先行過濾,以有效減少違規廣告。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同時提醒消費者,藥物、化粧品廣告需經衛生單位核准始可刊登,因此廣告需有核准字號。但是不論藥物、化粧品、食品廣告若宣稱各種效能,整體表現使人易生誤解者,或有醫療效能的說明、畫面,即有可能為違規廣告。消費者對於這類廣告產品應堅守『三不』原則,不聽、不信、不買。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歡迎民眾舉發各類媒體違規藥物、化粧品、食品廣告,檢舉人不但能維護公共利益,還可以領獎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訂定【臺北市檢舉違反衛生管理法規案件獎勵辦法】。該獎勵辦法第四條規定:「民眾依本辦法檢舉而查獲違反衛生管理法規案件,於該案件罰鍰繳納確定後,按罰鍰實收數之百分之五核發獎金予檢舉人。」因此,民眾於檢舉時,依該獎勵辦法第五條規定:將個人年籍資料(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統一字號及地址)一併提供。93年度食品檢舉案件成立,並符合發給獎金者有二十九件,共發出獎金43,500元。

民眾提供違規廣告需包含下列資訊,報紙需附剪報(含媒體名稱、版面、刊登日期等),雜誌廣告需剪下或影印(含雜誌名稱、期數、頁數等),電視廣告需有側錄帶(含側錄頻道、時間、節目名稱、違規廣告產品名稱等),以上資料可寄到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檢舉(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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