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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以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將觸醫療法!

近來坊間某些醫療院所常假藉宣傳或廣告各種優惠方式,以招攬更多病患就醫,因此,往往誘發或刺激許多不必要的醫療需求出現,造成醫療資源浪費,甚至傷害民眾的身心健康。

有鑑於此,本署於昨日(十月十三日)邀集醫界公會與學、協會等團體,共同研商相關規範,以遏止某些醫療機構利用不正當方法,招徠醫療業務。

會議決議不正當招攬的方法歸類如下:
一、對非特定對象免收或優待部分負擔。
二、公開宣稱就診即贈送禮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免費健檢、術
  前諮詢,或醫院慶祝活動贈送免費兌換券等情形。
三、多層次傳銷或仲介等方式。
四、未經主管機關核備,擅自派員外出辦理義診、巡迴醫療、健康檢查
  或勞工健檢等情形。
五、宣傳優惠的付款方式,如:無息分期、分期付款、低自備款、治療
  完成後再繳費等方式。

本署於近日內依決議內容整理後,予以公告周知。醫療院所如有違反規定之情事,將以觸犯醫療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醫療機構,不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論處,依據同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規定,可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期望醫療院所能善加自律,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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