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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分辨藥房與藥行

近年來不少社區藥房都在擴充業務,讓市民有多些機會接觸藥劑師及藥房所提供的配藥服務。

不少市民會將醫生處方的藥單拿到社區藥房配藥,然而,作為一個精明的消費者應該知道怎樣才算是一張合規格的藥單。

正確藥單

一張合規格藥單應該有醫生的姓名、醫生診所的地址及處方醫生的簽名,這些資料可方便藥劑師識別藥單的真偽,以及當發現藥單有問題時,可直接向醫生查詢。此外,為使藥劑師能核實藥單,醫生必須清楚列明藥物的名稱、使用劑量、所服食或使用的次數及療程期限,以便計算有關藥物需要配發的數量。最後,醫生會在藥單上寫上處方日期,市民應盡快到藥房配藥,以免因延誤藥物治療而影響病情。

註冊藥房

除了要了解藥單,市民還須了解藥房與藥行的分別。

根據香港法例規定,只有註冊藥劑師當值的藥房才可配售處方藥物,藥房外會有白底紅字的「」標誌以供辨認。市民應注意「藥行」及「藥房」的分別,因為「藥行」是沒有註冊藥劑師,所以不可以配售處方藥物,只能售賣一些紓緩輕微症狀的藥物,如傷風藥、退燒及止痛藥等。「藥房」必須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才可出售醫生處方的藥物,故市民要留意藥劑師的駐店時間,不可在沒有藥劑師當值下購買處方藥物,因為這是違法的。

在一些大型的連鎖式社區藥房,藥劑師一般都會身穿白袍及掛上藥劑師的名牌以作識別,而在其他的社區藥房,藥房在當眼處應有藥劑師的執業牌照,內附有該駐店藥劑師的照片及姓名。市民如需配藥,在進入藥房後必須親自將藥單交到藥劑師手上,切勿交予其他人。

這樣才可得到安全、可靠、專業的配藥服務和專業意見。

藥房與藥行

藥房

「獲授權毒藥銷售商」一般稱為「藥房」, 獲授權出售第I部及第II部毒藥和非毒藥。法例規定註冊藥劑師須留駐「獲授權毒藥銷售商」的處所內,以監督毒藥的出售。藥劑師的姓名、註冊證明書及工作時間必須在「獲授權毒藥銷售商」處所內的顯眼位置展示。此外,出售附表1第I 部毒藥應予記錄在「毒藥冊」內,而出售附表3第I 部毒藥則需醫生處方。

藥行

「列載毒藥銷售商」一般稱為藥行,只獲准出售第II部毒藥及非毒藥。此外,亦沒有註冊藥劑師提供服務。
本文作者:蘇曜華(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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