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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去光水」產品「醇」在危機!

媒體曾揭露報導「去光水」產品檢出甲醇成分,引起相關單位警覺,鑑於甲醇為化粧品禁用成分,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市民消費安全,特別於98年9月份成立專案,抽驗市售去光水產品,本專案共抽驗12件產品,檢驗結果發現4件產品(33.3%)含有甲醇,另標示不符規定者9件(75%)。以上不合格產品中屬臺北市業者1件(標示違規),北市衛生局已依法處辦,外縣市業者9件,皆已移請轄屬權責機關辦理。

衛生局表示,去光水多含有機脫脂溶劑,其目的是讓指甲油溶化,以達到清除顏料的目的,且大部分都以丙酮為主要成分,經向業界了解,部分廠商因成本考量,可能會選擇添加甲醇,上述成分皆會由經皮膚接觸、吸入或食入等方式造成健康傷害,如:導致皮膚炎、過敏、指甲脆弱、變黃等情形。特別是甲醇若吸收入體內,在肝臟中會被氧化酵素轉化為致癌物「甲醛」,可能對視網膜、中樞神經、肝、淋巴造成嚴重傷害。因此;行政院衛生署已於77年公告「甲醇」為禁用成分(民國77年12月10日衛署藥字第763747號公告)。本次4件產品檢出甲醇含量達29.6%~75.6%,已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條例第27條,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

衛生局也對產品的標示進行檢查,其中僅3件標示符合規定,另9件標示不符規定,其違規原因以未刊載「製造廠名稱及地址」最多,共計3件(均為同一家業者產品),未標示「全成分及用法」2件,其餘分別為未明確標示「用途、使用方法」、未以中文或英文標示「全成分」、未標示「用法」及「製造廠名稱、地址及用法」各1件。以上均涉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之規定,依同條例第28條之規定,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入銷燬之。

近年來,彩繪指甲蔚為風潮,「去光水」產品對於喜愛在指甲上求新求變的潮流人士更是必備品之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再次呼籲消費大眾,愛美之餘,也要注重使用的安全,如果使用去光水後發現指甲呈現霧狀不透明,表示該產品溶解腐蝕性過強,消費者應要停止使用,以免危害身體,另外選購產品時,謹記「一不二要」原則:「不輕信誇大療效宣稱」、「要選擇來源清楚」及「要有完整中文標示」產品,民眾如有發現以上產品或其他疑似不法之化粧品,可撥打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撥打02-27208889)轉7105,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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