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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勞工健康檢查,營造職場健康環境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致力推動職場健康環境,從醫院端開始把關,針對申請勞工健檢之醫療院所進行書面及實地審查,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成為「認可醫療機構」,依據申請類別分為一般健檢及特殊健檢,有效期限最長為三年;衛生局亦要求所有醫護人員完成職業醫師及職業衛生護理相關訓練,並領有證書,希望給受檢者最專業的勞工健檢服務。

透過不定期拜訪職場並稽核健檢醫院醫事人員資格及執行健檢情況、設備、檢體輸送及保存,維持認可醫療機構之健檢服務品質;若勞工健檢結果屬三級以上之勞工,請職場之健檢承辦人務必安排進一步至醫院職業醫學專科醫師接受複檢,確定是否與職業有關之健康問題,並請事業單位給予輔導及追蹤;衛生局亦積極將勞工健檢與四癌篩檢合併辦理,提供勞工朋友最省時方便的健檢服務。

提醒您!除了上述在職勞工之健康檢查,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雇主僱用勞工時(即新進員工),亦需接受一般體格檢查。唯有勞工與雇主皆重視自身健康,職場健康環境才能得以成就,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也會持續對職場進行輔導與協助,有任何疑問及相關訊息歡迎來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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