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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振精神不拉K!珍愛生命,『毒』不上路!

當國人因多起酒駕案件所造成無數家庭的幸褔破碎與遺憾的同時,「毒駕」這個名詞對許多人仍不甚熟悉,卻已慢慢興起,吸毒原本就是犯罪行為,而所謂的「毒駕」是指吸完毒駕車,這更是危險舉動。由於吸毒後大腦會產生幻聽幻想,影響駕駛判斷,導致危險駕車行為危及他人生命安全。

小王本是一位業務員,每月有一定的業績目標要達成,經常壓力很大且每天必須開著車四處跑業務,某天已經工作到了晚上20:00,卻還要開著車跑業務,因擔心之後拜訪客戶談生意時精神不濟,又想要釋放壓力,所以就在開車的路途中一手拿香菸、一手持K盤,用香菸沾粉「抽K菸」,原本只是想要提振精神,可是卻沒發現車子已經在馬路上左搖右晃又偏離車道危險駕車,最後是被警察攔下,才終止這趟危險之旅,剛開始會覺得只是想要提神完成工作而「抽K菸」,又不是酒醉駕車應該沒什麼危險,但卻被警察抓到十分倒楣,之後因多起「毒駕」所造成的嚴重車禍的新聞報導,又回想當天其實自己已在毒品影響下危險駕車而不自知,捏了把冷汗,因而慶幸自己即早被警察攔截而未釀成終身遺憾之大禍,並因此戒掉了毒癮。

小王的案例是民眾以往對「毒駕」議題並不瞭解及重視的普遍錯誤認知,其實除酒駕外,使用毒品後開車「毒駕」危害程度不亞於酒駕,因為施用毒品容易產生精神恍惚、注意力不集中及沒有方向感情形,故「毒駕」更嚴重危害民眾生命安全,因此在103年6月18日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除了處罰常見的「酒駕」外,「毒駕」也為規範的犯罪行為,在刑法修正條文「毒駕」至少應判處2 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而「毒駕」致死者更可能面臨10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政署在同年6月4日也訂頒了取締毒駕的作業程序,通令各警察機關自即日起加強取締毒駕,員警可依「危險駕駛」將其帶回警局後,經當事人同意,進行採尿或血液送驗,警方表示,若當事人不同意採尿或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警方可報請檢察官申請強制採驗。

隨著越來越多的毒駕所釀成的車禍及悲劇,如2名等紅燈的醫專女學生,因被邊開車邊吸K菸的駕駛者衝撞送醫不治,賠上2條性命,另一起「毒駕」則造成9輛機車3輛轎車追撞及1名騎士傷重送醫不治的重大車禍,還有研究生被吸毒者衝撞拖行30幾公尺,全身撞癱且失憶,生活無法自理,不僅毀了大好前程,更毀了1個家庭,這麼多呈現在眼前血淋淋的事實,都讓我們瞭解到「毒駕」的危險性,為了避免憾事發生,重視自己的生命也維護他人的生命安全。

衛生局在此呼籲全體市民朋友,提振精神不拉K !『毒』不上路 ! 如發現家人有吸食毒品情形,需尋求協助,可撥打戒毒成功專線0800-770-885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有專人可提供諮詢及戒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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