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ma說笑話:

2001-08-19

舊怨併罰



法庭上…

法官:「嗯?我好像從前見過你,這是你第幾次違法了?」

被告:「第一次。」

法官:「怪了,你真的很眼熟…」

被告:「因為我曾教過你女兒小提琴。」

法官:「哦∼ 就是你喔! 三十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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