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中的遊客駱思龍說笑話:

2009-02-14

不如給我

法官:「被害人,被告搶了你哪些東西?」

被害人:「被告搶了我的10萬元現金、手機、甚至連我身上的夾克都給搶走!啊!現在還穿在被告身上呢!那一件現在還穿在被告身上呢!」

法官:「被告!還不趕快把夾克還給被害人!」

被害人:「報告法官大人,算了啦!雖然那件高爾夫球夾克全臺灣祇有3件,一件要價7萬元新臺幣,但是現在天氣這麼冷,就送給被告好了,我不想要了!」

法官:「這不太好吧?…」

被告:「對啊!我也覺得很不好意思,我也不想要這件夾克!」

被害人:「要不然那夾克就任憑法官處置了!」

法官:「被害人!我看你還是當庭先將夾克收回去,之後你要丟掉還是送人都隨便你!」

被告:「我再穿這件夾克會有罪惡感,還是還給你吧!」

被害人:「反正我就是不要這件夾克啦!」

這時法警駱思龍講話了:「你們三個人都不要吵了!你們都不想要!不如給我啦!我可是很想要這件夾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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