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口服避孕藥

A:

服用期間:
於每次月經來潮第五天,就是於月經期第五天開始服用。

注意事項:
1.若一天忘記,應於24小時內服用一顆。
2.若兩天以上忘記,應改用其他方法。(表示失效)
3.禁服降低口服避孕藥效果之藥物。

現在坊間多半販賣的是混合式避孕藥就是有28顆包裝,其中21顆是動情素和黃體素、另外7顆是鐵劑。分四周服用,可使婦女在服完一包28顆的避孕藥後可接著服用另一包。

養成每天服用一顆的習慣而不會遺忘,口服避孕藥宜在月經期第五天開始服用,於服藥21顆後的2-3天集會有月經來潮。若是在服用21顆期間任何時間中斷一天,可於第二天立即補服第二顆(即將當天及前一天的用藥一起服用);若中斷兩天,則月經來潮即會提早開始。


如果是21顆的那種,服用開始一樣是:
於每次月經來潮第五天,就是於月經期第五天開始服用。於服完21顆藥後的2-3天集會有月經來潮。若是在服用21顆期間任何時間中斷一天,可於第二天立即補服第二顆(即將當天及前一天的用藥一起服用);若中斷兩天,則月經來潮即會提早開始。

至於多加七顆是鐵劑,因為藥商業者為了讓民眾不會忘記服藥,才會推出這種款式的藥物,其藥物作用和28顆的口服避孕藥是一樣的,因為那多的7顆鐵劑是補充女性的鐵質,因為月經來潮期間失血量較多,所以女生應該多補充鐵質及鈣質。

當服完21顆之後,記得下一次服用時間一樣是:月經期第五天開始服用。
此文由KingNet編輯部收錄至一般婦科常見問題集

2002-04-02 15: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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