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如何正確選擇保養品?從「醫學美容保養品再出事」談起=廣告/新聞閱讀

A:

優麗捷「舒敏」化妝水標榜醫美,竟摻類固醇牟利;東森新聞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所有圖片在http://tw.myblog.yahoo.com/doctor-skin123/article?mid=12541)
東森新聞評論:這下連醫美品牌也無法信任了
知名的沙龍品牌優麗捷被台中警方查獲,在一款「舒敏化妝水」中摻入類固醇,並透過網路及沙龍販賣,甚至賣到醫美診所。衛生局從台中公司一路追到高雄的工廠,查獲成品及桶裝原料700公斤,每公斤成本300元,卻能淨賺6500元,大賺黑心錢。
據了解,這款舒敏化妝水從98年開始出產,強調可以保溼平滑肌膚,但有民眾使用後,發現擦痘痘的效果出奇的好,懷疑成分有問題,因而告發檢舉,警方於是會同衛生局官員來到高雄大社東郡生化科技工廠,查扣一大批化妝水,檢驗出含有號稱是「美國仙丹」的皮質性類固醇。
據了解,皮質性類固醇必須透過醫生診斷方可使用,長期使用恐怕會讓皮膚越來越薄,甚至產生水牛肩等症狀。此外,警方這次搜查倉庫,共查扣成品包含原料700公斤,廠商將1公斤成本只要300元製作7瓶化妝水牟利,賣1公斤就能淨賺6500元,商品主要流向醫美診所及SPA店,警方已依違反《藥事法》將業者送辦。
只是代工,何必幫人扛責任或冒險犯法!=張麗卿老師格文引介
網路熱賣「舒敏」化妝水,違法摻類固醇;蘋果日報2012年08月09日12:04
網路上和醫美診所一款熱賣的UBM「舒敏」化妝水,要價上千元,卻被發現違法加入類固醇,衛生局藥物管理科長陳淑惠表示,若使用過量的類固醇,會造成腸胃出血、免疫系統功能下降。
有民眾因為臉部皮膚過敏、長痘痘,使用該化妝水後發現療效特別好,民眾因此起疑心,將該產品送到衛生局化驗,發現內含違法類固醇成分。衛生局追查至該公司台中總部,總部表示化妝水是外包高雄工廠製作。
衛生局今前往高雄代工廠,查獲700公斤原料,預估每公斤可獲利高達6千5百元。警方隨後逮捕代工廠的負責人,依違反藥事法移送。
張麗卿老師評論:
發生「新聞事件」才來談新聞內容,大概是現階段的我才能做的民眾衛教服務吧!也唯有在「新聞的發酵期」,民眾才有興趣多關心安全一點。
這個品牌是台中的優麗捷生化醫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底下還有優麗捷時尚診所。
拿他們的個案來開腸剖肚、厚不厚道?我不知道,我只是就事論事。我希望台灣的品牌業者,不要明知故犯的走到這一步,再來怨恨「具影響力的專業人」為何要落井下石!(我也有自己和家人,被蓋布袋的壓力…)
一直以來化妝品都存在著以下詭異的現象---
① 品牌業者,很希望產品的消炎抗痘效果能再出色一些,才能好賣一些
② 消費者,希望能找到一款可以快速消炎、制痘的保養品
③ 品牌業者,不斷的要求工廠加碼抗發炎、制痘效果;甚且要求工廠配合添加抗生素、類固醇
④ 代工廠,自己偷加違法成分矇騙品牌,或者配合品牌要求添加違法成分
⑤ 消費者,只想擁有效果很快速的產品,理性上不能接受添加違法成分,感性上又樂於使用速效產品
這種表面上推崇是醫美、天然植物、更溫和安全無負擔的品牌,骨子裡其實是添加類固醇、抗生素或者其他化妝品不可用成分的「事實」,在化妝品業界,是不可談論的公開秘密。做與不做?就只能看品牌經營者或者看工廠老闆的道德標準了,當利潤生意商機遠大於道德時,就只好犧牲對使用人的誠信與安全。
我必須再次提醒:當東窗事發時(以這次的事件為例),不論當初是品牌要求添加的(或直接拿原料帶到工廠去要求加入)或者是工廠矇騙品牌自己偷加的,法律責任承擔者(倒楣的)一定是工廠。甚至工廠老闆一句「我不清楚,是研發人員做的配方」,那麼研發人員就得出來扛責任,被抓去關、被罰款、人生染上犯罪前科的污點,都要概括承擔!
所以,為了自己的前途、為了品牌的形象、為了對得起消費者、為了對得起良心,真的奉勸:「還沒被查驗到的類固醇抗生素品牌們,快點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吧!」
5047先生評論:
其實這個新聞令人難過,因為這是又一次打擊台灣化妝品產業的新聞,希望以後不要再發生了……
長話短說……
要改變這現象,需要大家都必須一起來:
① 不要相信速效,化妝保養品沒有速效
② 藥品並不適合天天長期使用,不是有效就可以天天用
③ 化妝品配方師應該要先加強皮膚生理學的知識,其實很多被開發出來的化妝品活性成份不是沒效,只是你不懂原理機制,不會用而已
④ 要堅持自我的道德底線,寧願不接單沒工作,也不要妥協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衛生署沒有進一步的報告前,請勿過度渲染
我的評論:
首先,「廠商會作假」這件事天經地義——古訓不是說過:「賠本生意沒人做,殺頭生意有人敢」嗎?
身為科學人員,加上經濟學、管理學、人類觀察……的深厚修養(<=很久沒吹牛了,最近太累,鼓舞一下吧……:P),我不認為應當相信廠商。管理學的重要原則是「以最小成本,最有效率地完成事情」。
有位電視台的記者朋友問了一個問題:
這麼說,國家的檢測機構就是個擺設啊。
我的回答是:
更正確地說;藥品有嚴格的上市前監測,持續的上市後監測;保養品一樣會滲入、影響人體;而且使用群體更大、使用時間更長,各國卻沒發展出上市後監測(化妝品成分也需要上市後監測(PMS))。
許多國家,包括台灣,都已因管理成本過高,放棄上市前監測。<=事實上,上市前監測也沒啥意思;廠商可以送A檢測,然後送B上市……記者大人,幫幫人類吧……
該記者朋友又問:
食品都有抽檢的,看來化妝品還沒有。各位要大力推動啊。
我的二度回答:
抽檢也沒有用。
抽檢講的是「正面表列」;也就是「已知有問題的成分」才檢查。
例如去年台灣的塑化劑事件,食品是不抽檢塑化劑的,才會讓塑化劑囂張幾十年。
真正應該做的還是PMS;只有真正上市後監測,才能監測出「未知」的危險——無論這危險是「已知的惡意危險」,還是「未知的潛在危險」。許多藥品的未知潛在危險都是這樣抓出來的。
最終管理建議:
以「保養品胡搞」這件事來說,與其呼籲這個、呼籲那個;還不如:
1. 既然藥理學已經有「上市後監測;PMS」機制,而且運行得很好,直接拿來引用不就行了?每年都有許多「合格」藥物被發現原本未知的好副作用、壞副作用;不是嗎?
2. 身為科學人與管理學者,我認為只要呼籲建立「使用保養品/療程時,請隨時監測肌膚反應」的正確心態,無論該保養品存在已知的壞東西,還是未知的壞效果,直接且持續地檢查使用結果,不就是最低社會成本、最高效率的科學方式嗎?(「聽細胞的聲音」…肌膚監測,「更」科學的診療方式)
3. 肌膚監測發展至今,只需要簡單的50X拍照,加上簡單的UV燈拍照,沒有任何侵入性,而且有證據存檔、反覆對照的功能。這就是最簡單、最科學效益的方式,也是我推動肌膚監測的真正目的(肌膚監測,唯一的「醫學」美容!=新書的導讀文)。
經濟學與管理學的理論都告訴我們:只有自強,才能自保;尋求供應者保護需求者是無謂的呼籲。這雖然是殘忍的事實,管理者(政府或法規制定者)本來就應該往最低社會成本、最高產出效益的方向設計制度。
這是我個人認為,身為科學人應有的管理思維。
部落格設置目的:
① 極緻,只做對的事!為了幫助更多患者,極緻希望獲得高手們的分享。如果您對某種治療非常有把握與醫學證據,請告訴我們。極緻會謹慎地評估,並且協助建立該治療方案的肌膚監測原則與大力推廣
② 因為醫學美容而敏感、而酒糟/玫瑰痤瘡嗎?因為保養品、雷射/鐳射療程產生黑斑嗎?有反黑、發炎、脫皮、粉刺與紅腫、刺癢的問題嗎?肌膚監測是您最重要的科學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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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閱讀:
呼籲建立「使用保養品/療程時,請隨時監測肌膚反應」的正確心態 2011-01-06 16:11
化妝品成分也需要上市後監測(PMS) 2011-01-06 18:10
「聽細胞的聲音」…肌膚監測,「更」科學的診療方式 2011-12-31 17:08
肌膚監測,唯一的「醫學」美容!=新書的導讀文 2012-03-22 15:47
「安全」保養品的討論=張麗卿老師格文後續討論 2012-04-19 15:39
此文由宋奉宜醫師收錄至皮膚科常見問題集

2012-08-10 12: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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