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醫美診所遭爆密醫,網購折扣券約不到診=廣告/新聞閱讀

A:

(更多資料與圖片在http:// tw.myblog.yahoo.com/doctor-skin123/article?mid=11910)
補充說明:
台灣的「醫學」美容亂象已久,大陸的亂象恐怕更盛…台灣不准光明正大廣告,但是購物台、網路團購…「瘋行」。大陸可以廣告,就更加「廣」告了…
這些違法的業者之所以存在,當然是消費者養出來的。至於消費者到違法業者處接受「治療」,然後出現醫療傷害…當然要怪…業者!?
醫美診所遭爆密醫,網購折扣券約不到診 中廣新聞網–2012年2月1日 上午11:44
有消費者向市議員李慶元陳情,指控到知名的醫美診所微整形,竟發現疑似是由不具醫師資格的密醫執行療程;另外,透過網購買療程,由於價格較便宜,總是約不到診。台北市衛生局表示,這兩家醫美診所是否有密醫行為,已經移送檢調調查,另外醫美療程不得透過網路團購,會後續調查。(林麗玉報導)
一名王小姐,最近到台北市一家知名的「凱渥醫美診所」微整型,由於陳小姐有國字臉的困擾,希望藉由打肉毒桿菌素瘦臉,沒想到花了近萬元打肉毒,竟是疑似由不具醫師資格的密醫執行,陳小姐說,當下就覺得毛毛的,一旦有問題該怎麼辦?甚至事後打了肉毒之後,效果一邊有瘦臉、一邊沒有,還瘀血淤青,嚇得她不敢再打肉毒桿菌素。
另外還有一名陳小姐,最近到台北市知名的「激光醫美診所」,施做雷射除毛,由於這家激光醫美診所透過網購打出便宜價格,已經吸引數萬民眾團購,不過這家醫美診所,也疑似是由密醫幫民眾看診、施做療程,還有許多民眾買了這家醫美診所的醫療折扣券,事後卻排不到約診,診所的態度也極差。
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技正杜仲傑回應,北市衛生局去年已經接獲許多民眾檢舉,已經到凱渥醫美稽查過三次、激光兩次,由於有消費者取得蒐證影像,已經將兩案移送台北地檢署調查,而診所如果由不具醫師資格的人從事醫療行為,就屬密醫,違反醫師法第二十八條,如果調查屬實,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至於網購不得賣醫療療程,如果透過網購網賣醫療療程,將違反醫療法第八十四條,而醫美診所如果透過網路招攬業務,已經違反醫療法第六十一條及一百零三條,可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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