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保養品/化妝品與色斑的關係=談「保養品不得宣稱療效」

A:

曬斑與雀斑,靚顏光治療前(http://hk.myblog.yahoo.com/doctor-skin/article?mid=2728)
曬斑與雀斑,靚顏光治療一個月後追蹤(http://hk.myblog.yahoo.com/doctor-skin/article?mid=2728)
稍微狂妄一下的補註:
各位可能忘記了,我也是Medlite C6的國際雷射教學講師…為了證明這點,貼二張五年多以前的舊照片,讓大家理解…我的狂妄!?
只有高手,才知道高手的弱點與盲點~
論壇貼了篇文章,是「葛西健一郎:化妝品和色斑的關係(書摘)」,其中翻譯者吳溯帆先生貼上幾段話,我覺得很有意思,因此借題發揮,跟各位談一談「法令」與「自然」之間的差異。
看看我的回應吧:
① 書摘:對功能性化妝品持懷疑態度<=我同意部分的懷疑態度。但是「懷疑沒有」與「懷疑有」都是不科學的,實際驗證才是科學的,呼籲建立「使用保養品/療程時,請隨時監測肌膚反應」的正確心態才是科學的態度。
② 書摘:不完全卸妝是沒有關係的,即時有一點殘留也不要緊的…反而是那些喜歡「徹底卸妝」的女性較多出現色斑<=臨床經驗確實如此;所以我們討論「正確洗臉」、「徹底洗臉」與「完全洗臉」。
③ 書摘:化妝品是女性每天生活所必不可少的東西,由於是每天都要使用的,所以對女性皮膚的影響是很大的<=邏輯上,長期、大量使用的皮膚產品,不可能對皮膚(甚至身體)沒有任何影響。實務上,我們看到戒菸的尼古丁貼片、避孕的黃體素貼片、癌末病患使用的嗎啡貼片…在在表示「經皮吸收」是確定存在的事實。人乳樣品中發現保養品防曬成分這篇文章,也切實地告訴我們「這些成分會經皮吸收,巡行於血液之中」。
雖然兩岸政府都規定「保養品/化妝品/保養品」不得宣稱療效。這部分我是同意的。但是「不得宣稱療效」不等於「沒有效果」。身為資深皮膚科醫師,我犯過這樣的邏輯推論錯誤—沒有打算跟各位辯論「保養品會有效果」;我想提醒各位的是:「保養品對皮膚的傷害」也是一種「效果」,不是嗎?我們尊重政府的規定,然而這些成分日積月累,長期而廣泛使用(從額頭擦到頸部,左耳前至右耳前;估計為30*30=900平方公分。大約是戒菸貼片的100倍吸收面積),滲入體內是必然的結果。
④ 書摘:自稱「機能性化妝品」的美白和抗衰老化妝品比較流行,筆者認為聲稱具有治療功能的化妝品還是不太可信的<=完全同意。
⑤ 書摘:坦率地講,合理使用化妝品是很重要的,但是根據化妝品內含有的成分來看其治療效果是很小的<=這部份可以這樣更細地分解:
⑤之① 成分表內的成分,「顯示」該產品的效果不好
⑤之② 成分表無法顯示該產品真正的「效果」或「傷害」;詳見盡信書,不如無書!、化妝品的【安全保證】是什麼?與閱讀成分表就理解保養品?三篇文章。
皮膚科醫師的道德義務
從另外一個角度看;一位治療咳嗽的醫師,竟然不管患者是否抽菸?不管患者的生活習慣、居住環境是否污染?逕自開咳嗽藥水給礦工,絲毫不聞問塵肺病、吸菸史、礦區飲用水、食物與口罩匱乏,這是哪門子的合格醫療?
使用雷射、左旋C、果酸治療色斑;完全不過問受術者的防曬產品安全與否?美白產品是否產生刺激?受術者的膚質是否能夠承受治療?劑量如何?這又是哪門子的合格醫療?
總括來說,保養品既然用在臉上,大量而長期地使用,對於皮膚的影響是必然的。身為皮膚科醫師,對於保養品造成皮膚影響的部份,負有追蹤、監測的絕對道德義務,這是不容推卸的。
部落格設置目的:
① 更多影音視頻文件
② 錯誤雷射/激光/醫美/保養品後反黑、發炎、脫皮、粉刺與紅腫修復;專業敏感/酒糟/玫瑰痤瘡肌膚的治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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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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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由宋奉宜醫師收錄至皮膚科常見問題集

2011-08-03 20: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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