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修正規定-頭頸癌之標靶療法Erbitux(爾必舒)

A: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修正規定-頭頸癌之標靶療法Erbitux(爾必舒)
Cetuximab(如Erbitux)

口咽癌、下咽癌及喉癌治療部分:(98/7/1)
(1)限與放射線療法合併使用,治療無法耐受platinum-based化學治療及platinum禁忌症之局部晚期之口咽癌、下咽癌及喉癌患者。且病患須同時符合下列二項條件,方可使用:
I. 年齡 ≧ 70歲,或Ccr <50ml/min或聽力障礙者。
II. ECOG ≦ 2。
(2)使用總療程以接受8次輸注為上限。
(3)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新店慈濟醫院 耳鼻喉科/頭頸部腫瘤科
@蘇旺裕醫師 @編定

2010-02-18 00: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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