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精神用藥可以隨意自行停用嗎?

A:

從病患諮詢及衛教案例中發現,許多個案原本服用兩三種精神科藥物,病情穩定狀況下自行減藥或停用藥物,在減藥及停藥幾天後,因病情不穩定送急診或住院治療,出院後藥物常增至五六種。通常病患有此經驗後,才知道服用精神科藥物不可隨意自行停藥。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藥劑科主任張信男說,大部分病患在症狀穩定後,仍須做持續性治療,太快停止藥物會增加復發頻率,對於多次發病的病患,需長期服用藥物避免復發。

‧精神分裂症:急性期穩定後不服藥,一年內再發比率超過75%。二年內再發比率超過90%。

‧憂鬱症:一般療程6~12個月,多次發病病患,須長期服藥。

如因病情改善而擅自斷藥,則半數病患會復發。若要為病患斷藥,則應待重大情緒壓力期過後,才可考慮。

張信男提醒,有不少精神用藥停藥會產生戒斷症狀,注意會產生戒斷症狀的藥,告知病患不可自行隨意更改劑量或遽然停藥。若因停藥導致不適,應儘快回診,由醫師判定是疾病症狀或是停藥所導致戒斷症狀。

‧在停用抗精神病藥物2-4天開始產生戒斷症狀,症狀包括:類似感冒症狀,失眠,惡夢,胃炎,噁心嘔吐,下痢,頭痛,出汗,油酯分泌增加,不安,症狀可能持續兩週。採1-2週漸進式停用,可減輕戒斷症狀。

‧抗憂鬱藥物SSRI(血清素再回收抑制劑)在停藥後36-72小時開始產生戒斷症狀,持續3-7天,症狀包括:暈眩、頭痛、焦慮、感冒症狀、皮膚異樣感。

‧在停用解焦慮或安眠藥物2-7天開始產生戒斷症狀,戒斷症狀包括:焦慮、失眠、疲倦、顫抖、胃口不佳等。焦慮病人停用解焦慮藥物可能出現反彈性焦慮,一般持續48-72小時。

‧未與醫生討論而驟然停服抗痙欒藥物,可能誘發抽搐。

張信男指出,有相當多比例精神病患者,會因擔心藥物副作用或覺得病情改善而自行停藥,當病患自行停藥後,不是受到停藥後的戒斷症狀干擾,就是病情不穩定而再度復發,此時藥師於諮詢過程中,若能給予精神病患詳盡解說有關自行停藥嚴重性,可避免病患受到戒斷症狀干擾及預防疾病再度復發,亦可節省病患因自行停藥須增耗的醫療資源。


資料來源:台北市立聯合醫院
此文由KingNet編輯部收錄至精神科常見問題集

2009-05-06 18: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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