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保健食品須經藥師、藥劑生或醫師指示使用嗎?

A:

Q:
請問藥師
保健食品寫說須經藥師、藥劑生或醫師指示使用。
像人生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愛生片500mg主成份
vitamin c 500mg
(Ascorbic Acid-333mg
Sodium Ascorbate-187.861mg
Calcium Pantothenate-10mg)

為何保健食品也要經醫師指示,有的就沒有。

A:
首先要了解"食品藥品的辨識",市面上許多標有「食品」字樣,但外觀與傳統藥品一樣的錠狀、膠囊狀產品,對一般消費來說,有時候實在很難分清楚那些是食品?那些是藥品?保健食品其實仍算是一般食品,連健康食品的等級都還不到,當然是屬一般食品來管理,也無需經須經藥師、藥劑生或醫師指示使用,所以即使不是藥局也都可買得到。

這類錠狀、膠囊狀食品,從產品本質來說,所用的原料是食品原料,只不過為更方便消費者食用,外型做成類似藥品的「錠狀」、「膠囊狀」形態而已,例如:大蒜精、魚油等,為避免食用時,消費者難以忍受其味道,故以膠囊包覆,針對這類食品,法令規定必須在包裝上明顯標示「食品」字樣,以免誤導消費者,錯認其為藥品。

至於這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是否跟藥品一樣具有療效呢?食品主要是提供人體所需得營養及熱量,不是用來治病的,因此,食品不論其形態如何,均不具有療效,而且都不可以宣稱具有療效。

另外何謂療效?如何界定?醫藥效能必須經過完整的科學試驗及人體試驗來評估證實;至於保健功效,必須依健康食品管理法提供保健功效評估報告,經衛生署審查通過才可以宣稱;而所謂涉及醫療效能係指:
1.宣稱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
2.宣稱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
3.宣稱產品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
4.涉及中藥材之效能者;
5.引用或摘錄出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義並述及醫藥效能。

還有在購買錠狀、膠囊狀食品時應注意那些事項?若一定要吃這類食品,則應看清楚下列事項:
1.是否有「藥字號」,如有,是藥品,不是食品。
2.錠狀、膠囊狀食品,認明有無「食品」二字。
3.有無中文標示,是否完整。
4.看成分內容、品牌、廠商等。
5.打電話向廠商確認標示內容,如食字號、證書等。

發現下列任何情況時一定要拒買:
1.來路不明。
2.無中文標示,標示不明、不全,如品名、成分、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
3.宣稱療效、誇大詞句的產品,如超級、無敵…減肥、瘦身、壯陽等。
4.不聽信誇大廣告、及宣傳。
5.不了解的產品,如成分、廠商信譽如何。

這樣您應該就更楚了吧!祝您健康.
此文由吳宗修藥師收錄至藥物諮詢常見問題集

2008-12-28 13: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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