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網路購物中有的產品宣稱治療青春痘的保養品很有效,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A:

此產品若已述及醫療效能,販賣者就已觸法.所以請小心.雖然不是對購買者處罰,但產品一但用了有問題,這些非合法的販賣者是不可能幫你負責任的,還是去找皮膚科醫師較有保障.
目前由於網路的普及,使用網路購物民眾的增加,網路拍賣行業因應而生,而網路拍賣的物品無奇不有,甚至就有上網拍賣藥品,卻不知因此而觸法了。
在藥事法第27條的規範下,藥商是特許行業,販賣藥品應領有藥商許可執照,一般民眾及學生是不得販賣藥物(藥品及醫療器材)的,依藥事法第92條規定是要處3萬至15萬的罰鍰。一般民眾及學生於網路販賣藥品時,易將藥品包裝上的療效加以張貼於網站上,這更是違反了藥事法第65條「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及第66條第1項「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晝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的規定,而涉及廣告的部分罰則更是加重,依藥事法第91、92條規定是要處以20萬至500萬的罰鍰。
另藥事法第69條規定「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這一項的罰鍰依藥事法第91條第2項規定,更是高達60萬至2500萬的罰鍰,而很多網拍者喜歡將拍賣的物品(例如:天珠、礦石……等)之類的物品加上醫療效能,殊不知如此已觸犯藥事法第69條規定,在此希望民眾於網路販賣物品時,絕對不能隨意張貼任何與醫療有關的字眼及販賣藥物。
請一般民眾或學生切勿在網路拍賣藥品,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而一般藥商也須注意目前並未開放網路販賣藥物,希望民眾勿觸法。另也希望消費者勿購買網路藥品,因商品本身有可能為偽、禁藥或過期藥品,使用不僅沒保障亦可能對身體造成嚴重的傷害,我們還是應依照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服用,以保障個人的用藥安全。
此文由吳宗修藥師收錄至藥物諮詢常見問題集

2007-02-13 08: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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