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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不可承受之重--- 從精神醫學角度看攜子自殺 心寧診所院長林為文博士

  生命對我而言已失去任何意義!當我從昏睡中醒來,望著身旁已陷入昏迷的一雙兒女,往事如電影般一幕幕在眼前飛越著 

  小時候的生活充斥著父母彼此謾罵的聲音,國中時他們離婚了,把我丟給舅舅撫養。但舅舅的婚姻也有很大的問題,青澀的戀愛使我很早就踏入了婚姻,以為可以過著幸福快樂的家庭生活。 

  無奈先生在稍有經濟基礎,一雙兒女相繼出生後沉溺於賭博,終致負債累累,加上地下錢莊無所不用其極的討債,逼著我到處籌錢,嚐盡了人情冷暖,終日憂心忡忡。 

  今日收到法院通知房子將被查封,望著親手佈置的家即將被拍賣,而先生也不知去處。在萬念俱灰下,決定結束自己的生命,也決定帶著摯愛的兒女一起走,免得他們面對無盡的痛苦與絕望   

  上述的個案是典型的自殺合併殺人,又稱「謀殺-自殺(murder-suicide)」過去的研究顯示自殺的個案中常會合併殺人,特別是父母帶著子女或祖父母帶著孫子女。國內方面根據衛生署自殺防治中心發現,報載攜子自殺案例在民國81年時僅有4件,到了94年則為32件,而自殺方式則以吞食安眠藥後,燒炭自殺者居多。

依據兒福聯盟實務工作經驗發現,「經濟」、「婚姻/家庭關係」、「健康」是維繫家庭功能的「黃金三角」,如果其中一角出了狀況,家庭本身又缺乏足夠的資源,就成為「高風險家庭」,而這類家庭容易有兒童虐待、攜子自殺等問題。 

過去的研究也發現,自殺的個案常合併精神疾病,特別是憂鬱症。衛生署自殺防治中心發現,攜子自殺的女性合併精神疾病的較男性多。在致死性方面,男性加害者的加害或自殺方式,較女性的高。而在觸發因素方面,母親通常是家庭、經濟的因素,父親則為失業、經濟的因素。另外雖然加害者大多都是父或母單獨的個別行為,但是,父母雙親的集體自殺以及同居人的加害行為已逐漸出現。

研究也發現在殺子的動機上,「利他型」約佔三分之二,意謂著父母認為帶孩子一起走對孩子們是最好的。主因父母擔心自己離世後無人可託付,擔心孩子在世上受苦。

其次是「報復型」,約佔四分之一,常常是父母爭執之後,一方與孩子一起離世,目的是要讓另一方永遠懊悔。 在預防攜子自殺方面,研究發現若有下列狀況時需特別注意:孩子的生活作息有非預期或突發的改變;主要照顧者罹患精神疾病、酒癮或藥癮,且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主要照顧者的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有人際、婚姻等衝突;家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主要照顧者(通常是父母長輩)突然跟孩子道別、突然分送貴重禮物給家人、告訴孩子「不再有痛苦」、「不再有悲傷」等語言。

另外也要教育孩子,當聽到或注意到不同於平常的生活狀態時,要打電話求助婦幼專線「113」、生命線「1995」、張老師「1980」,或是打電話跟師長,好友、同學求助告知。

若孩子的個性是沈默寡言,則多注意孩子的畫作、作文、週記等,從日常記錄中可以找到可能的危險因子。政府方面,應採取一切立法、行政、社會與教育措施來防止兒童遭受身心傷害與不當對待,並落實「高風險家庭預防性服務」,建立完善的兒童保護的初級預防制度,提供充足的資源與社工人力,主動並及早介入這些家庭,以預防類似悲劇一再發生。媒體方面,在報導類似事件時要很謹慎,勿過度報導以避免模仿效應。         

攜子自殺原因很多,關鍵在於父母面對人生的挫折壓力時,如何適時的尋求資源,了解父母擁有子女的「教養權」而非「所有權」也沒有權力決定孩子的存亡。當我們發現家人或親友出現憂鬱症狀,特別當合併自殺意念時,除了協助他們尋求精神科專業人員的診治,最重要的是接納、陪伴與支持他們,走出死蔭的幽谷。

「我雖然行過死蔭的幽谷,也不怕遭害,因為祢與我同在;祢的杖,祢 的竿,都安慰我。」 您若正處於悲傷絕望中,請您不要放棄,因為 「壓傷的蘆葦,祂不折斷;將殘的燈火,祂不吹滅。」人的盡頭,就是 神的起頭,與您的孩子一起來到 神面前,傾心吐意向祂祈求,憑著信心求,相信神一定會帶您「躺臥在青草地上,領您在可安歇的水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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