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大小:

北高積欠健保費,健保局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行政院衛生署已核准健保局之簽呈,同意該局將積欠健保費補助款至今計已分別高達一六二億餘元、一二七億餘元之台北、高雄兩個直轄市政府,移送強制執行。

衛生署強調,北高兩市所積欠的是健保費補助款,是欠「健保」的錢,而健保是「全民」的,因此,北高兩市所欠的全部都是「全民」的錢,政府必須依法強制催收,否則即對全民無法交代。

對於台北市政府引用大法官會議作成之五五0號解釋,主張地方自治團體負擔之健保費補助款應以其所轄之居民為限乙節,衛生署表示完全無法認同,因為:該號解釋僅針對台北市政府所爭執健保法第二十七條責由地方自治團體補助保險費之規定,作成「符合憲法規定意旨」之釋示,並未對地方自治團體法律地位為另行之創設。因此,台北市政府應負擔之健保費補助款,自應依照經解釋為合憲之健保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再者,前開解釋並未否定地方自治團體以其他之法理為基礎,負擔非其居民健保費補助款之合憲性與適法性。更未出現台北市政府所稱「地方自治團體負擔之健保費補助款應以其所轄居民為限」之文字或意旨,台北市政府對大法官解釋文刻意曲解,妄加臆度,如再執其作為逃避法定義務之藉口,將是雙重的錯誤,加倍的無理。

對於台北市政府擬俟行政救濟結果確定之後,再提還款計畫乙節,衛生署亦表示完全不能接受,因為:台北市政府欠費金額龐大,截至目前計已超過新台幣一六二億餘元,健保局曾一再以正式之公文催請繳納,且多次由高階之主管前往協商,衛生署李前署長明亮更為此而親自去拜會馬市長,但台北市政府之欠費情形,始終未有任何改善,不但舊欠款未償還,而且更增加新欠費,顯然缺乏還款誠意。此外,該府不僅拒絕提出還款計畫,且對於健保局依法執行催收作業,藉詞推諉,橫加阻撓,先是聲請釋憲,繼之提起訴願,隨後要求言詞辯論,接著聲請停止執行,突又撤銷前項聲請,最近則再提出行政訴訟,企圖假借繁複而冗長之程序問題,達到長期且大量欠費之實質目的,存心拖延時間,用意至為明顯。

衛生署並表示,地方政府欠費問題,業已引起相關機關之高度關切及社會大眾之強烈反映,包括:
  
(一)行政院為謀求政府間之和諧,特為此而召開協商會議,並核定健保局所提報之政府欠費催收計畫,要求確實加以執行。
  
(二)立法院開議時,委員對於政府欠費問題,屢次提出質詢,嚴詞要求改善,並因此而增修健保法,規定政府欠費不還,可以移送強制執行。
  
(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對台北市政府所爭執健保法第二十七條責由地方自治團體補助保險費之規定,亦作成「符合憲法規定意旨」之解釋。

(四)監察院更為此而提出糾正案,囑應加強欠費催收,並將執行之情形與結果,定期陳報該院。

(五)衛生署訴願審議委員會針對台北市政府所提之訴願案,經審理後,亦已作成「顯無理由,應予駁回」之決定。
  
(六)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歷次討論此一問題,委員亦多認為:政府如有欠費,必須比照民眾,加以適當處罰,移送強制執行。

(七)另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亦常反映,一般民眾若積欠健保費,依法律將受到加徵滯納金、移送強制執行、暫行拒絕健保給付之處分,政府欠費,金額之大,時間之長,千萬倍於一般民眾,卻從未受到處罰,兩相比較,殊不公平。

衛生署認為,北高兩市政府不遵從行政院協商之結論,不執行立法院通過之法律,不尊重司法院作成之解釋,不理會監察院糾正之意見,不在乎主管機關與社會大眾之相關建議與強烈反映,執意拒絕提出還款計畫,為使法律不受凌辱,為讓正直不被折磨,為替全民討回公道,該署乃決定由健保局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衛生署指出,政府欠費問題,如果再不處理,預估不出十年,光是兩直轄市,欠費之總金額,即超過一千億,屆時不僅健保財務會出現重大危機,而且健保制度亦可能無法維繫,在在顯示問題之嚴重性與處理之迫切性。台北、高雄市政府如認為健保法有關於直轄市應負擔健保費補助款之比率未盡合理,可以建議修法,但在完成修法之前,仍應依照現行規定,負擔健保費補助款。否則,對財政情況遠不如台北、高雄兩市,但已依法撥付此項費用或已提出具體還款計畫之其他縣市政府,太不公平,對依法繳保費之廣大民眾與投保單位,無法交待!

延伸閱讀

穴位舒緩

立即訂閱我們的電子報

掌握最新健康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