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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力對聲音語言發展的重要性

人類的語言是人類之所以能夠在進化史上超越其他的動物,主宰今日地球現代文明的主要原因之一。語言包含非常廣闊的領域,有文字語言、音聲語言、行為語言、藝術語言等等。其廣泛的應用不僅是使人與人之間可以透過語言這樣的工具彼此互相溝通,並可將經驗代代相傳。

單就溝通交流的功能上,音聲語言是所有語言系統中最有效率的。它不僅迅速、有效,在今天科技的幫助下更可跨越時空的隔離達到經驗傳承的功能。也因為如此,音聲語言成為今日教育學習上最主要的工具。然而這個音聲語言的系統並非與生具備的,而是像其他的人類所需的技巧如拿筷子、騎腳踏車等一樣後天學習而來的。而學習此種音聲語言系統最要緊的器官除了要有正常功能的腦神經系統之外,聽覺器官功能的完備是必須的。 

聽覺器官是音聲語言學習必要的接受器。其重要性與視覺器官之於文字語言的必要性一樣。兩眼先天全盲的兒童固不能通過自然的管道學習如何寫他的名字;同樣的,兩耳先天失聰的兒童也無法透過自然的學習來講出可運用溝通的音聲語言來。我們常說〝聾啞、聾啞﹍〞就是這個意思。現在國內對於聽覺障礙同胞的復建與教育也開始重視,可惜都還著重於大人聽力障礙所引起不便的層次。 

根據國外的定義,所謂聽障(不論是傳導性或神經性者)是指優耳(就是兩邊耳朵中較好的聽力耳)的聽力在語音辨識的頻率與音量範圍內(大約是在500到4000赫玆,45到60分被之間或以上)有障礙者稱之。我國現行法章對聽障的評定標準有兩套。按殘障福利法的規定,因為牽涉到提供福利,對於聽障的認定較為嚴格,必須優耳聽力有55分貝以上的障礙才得被列為輕度聽障。

然而,聽力是人類學習的三個最重要的感官之一,其功能的完整是兒童整體發育不可或缺的一環。一個對該族群語音系統完全空白的小孩,即使是輕微的聽障,對於如期獲得完整的語音語言以作為溝通工具能力也會有影響。因此在特殊教育法內對聽障的認定,以優耳25分被以上的障礙為標準,是比較符合實際,也較能考量到輕微聽障對學習能力的影響。 

輕度聽障的小孩非常難以發現,主要原因是對於外界的音聲刺激仍有反應。況且一個智力高的小孩,由於各方面的反應快,常常會掩蓋掉輕微聽障所引起的發育遲緩。最常在輕度聽障小兒發現的語言發育障礙是語音語言,特別是表達方面的遲緩。小孩業已會走會跳,對於口語認知都屬正常,唯講話字彙仍然非常的少。整體語音的出現要慢上三個月至半年。若是在三至四歲左右才引起的輕微聽力障礙,語音的異常會出現在咬字不清晰上。對於長時期輕微聽障的小孩容易出現構音輕微異常,講話缺乏自信心,常常會誤會語音溝通的意思,被認為心不在焉、不認真、個性怪異、甚或有自閉傾向的評語。 

大部分的輕度聽障兒在外表很難看出來,只有細心的媽媽有疑惑,進一步檢查才能得知。因此,提高警覺是唯一防範輕微聽障導致語音學習障礙的方法。對於一些高危險聽障群的幼兒;尤其是曾經接受過高單位抗生素治療過後的嬰幼兒,呼吸器使用過的早產兒,黃膽過高接受過換血者,有反覆慢性中耳炎的嬰幼兒等。至於先天性耳朵外型異常,有顎裂或兔唇者也應早期接受檢查。對於外表無異狀,卻有語言表達明顯遲緩者應緊早做聽覺測試。 

早期發覺輕微聽障兒進行補救措施,可以避免日後事倍功半的訓練工作。更可避免一連串因語音表達障礙所引起身心特質發展扭曲的後遺症。
本文作者:彰化基督教醫院小兒科 趙文崇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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