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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認明 兩要求」 選對實驗室有撇步!

民眾對於常吃的食物,多少會擔心有沒有符合衛生標準?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業者應負起把關食品的安全及衛生的責任,並應該確實執行自主管理,其中包括定期對原物料、半成品及成品進行抽驗,以確保所販售產品的安全衛生。

但如果業者無法自行檢驗,如何挑選委託檢驗的實驗室就很重要,挑選委託檢驗的實驗室,可遵照「兩認明 兩要求」的步驟:

認明「檢驗項目有認證」,要求「以認證方法檢驗」

優先選擇通過食藥署認證的檢驗項目,檢驗品質較具有公信力;在送驗時,應要求實驗室使用通過認證的方法進行檢驗,比較不會因所選用的方法不同,而得到不一致的檢驗結果。認證實驗室可至食藥署「食品藥物化粧品認證實驗室名單」網頁(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44)查詢。

認明「食藥署認證實驗室」,要求「有能力品質文件」

若業者所需的檢驗項目,食藥署尚未公布檢驗方法,建議業者優先選擇通過食藥署認證的實驗室進行檢驗,並要求實驗室就該檢驗項目,提出參加能力試驗表現滿意的證明文件,以及相關檢驗品質管制資料,以確保委託檢驗的品質。

小辭典:能力試驗(Proficiency test) —藉由實驗室之間的比對,評估實驗室檢驗的能力。能力試驗主辦單位寄送已確認具有均勻、安定性的樣品,由各參加實驗室進行檢驗並回報數據,經主辦單位彙整、統計各實驗室數據及比對結果。如結果為「滿意」,表示該檢驗項目的檢驗能力可被接受;「應注意」則表示檢驗能力待加強;若結果為「不滿意」,則表示檢驗能力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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