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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留癌症病人的生育能力

近幾年全球罹癌人數上升,且有年輕化的現象,所以在治療過程中就會遇到與生育能力相關的話題,全美每年有14萬人罹癌的年齡小於45歲(台灣地區無相關資料),無論男女,這些都是適合生育的年齡,加上結婚的年齡,因社會環境的變遷及年輕人觀念的改變越來越晚,這個課題就愈發值得重視。

年輕男性好發的惡性腫瘤有何金氏症、睪丸癌、肉瘤及腦瘤,年輕女性好發的有乳癌、淋巴癌、卵巢癌及腦瘤,每個癌症都有可能使用到不同的治療方式與組合,現針對治療工具的不同,對於生育的影響說明如下:

手術:它的傷害比較輕微,通常來自於神經的傷害造成男性性功能障礙及女性器官損失(如卵巢)是比較難妥協的。

放射治療:性腺對於放射線是非常敏感的,只要10~12葛雷對性腺的直接照射就可以造成終生不孕,所以遠離照野是最好的方式,儘管如此,也仍有少數來自治療機頭及病人體內的散射,因劑量小如精算得宜,不會造成長久的影響,另腦部的照射也會影響腦下垂體的功能,間接影響生育功能,放射線治療的影響隨著年齡影響較大。

化學藥物:這是最重要的影響大部分的藥物均歸類在FDA制定之懷孕五等級用藥安全分級的C級(動物實驗有害但缺乏孕婦實驗數據)D級(已證實有害必要時可接受)及X級(危害明顯),所以在懷孕時使用需進行審慎評估,其次Alkylating agent(烷化劑)之endoxan 影響最劇,這個藥物是前述年輕癌症患者好發病中最常使用的藥物其他尚有etopside、bleomycin及Cisplatin等藥物,也會有些許影響,所有藥物其影響與劑量及使用的期間長短有關,也隨著年齡愈大,影響程度愈明顯。

大致在臨床上仍有可把所有問題分成三個區塊,說明如下:

1. 治療前生殖能力的保存:

男性可使用sperm banking;女性可使用embryo freezing egg freezing 及ovarian tissue freezing等冷凍保純方式(Cryopreservation)(但須注意過程中是否使用荷爾蒙,對於其對荷爾蒙敏感腫瘤的影響)。

2. 懷孕中接受癌症治療:

任何治療對胎兒的影響與懷孕的時間有關,特別是前3個月,那是器官生成期影響最大,大於3個月仍有影響但仍須評估。

3. 治療後生殖能力的恢復:

如果無法完全恢復生育能力(排除治療前的方式),另行可使用testicular sperum extraction(睪丸精子取出術) 或是使用Donor sperum 及adoption ,女性可使用fertibity testubing (donor egg & embryos),一般建議在治療後兩年再懷孕較佳,可減少胎兒先天異常的比率,也已超過癌症復發的高峰期,對養育下一代也較好。目前証據顯示懷孕並不會加重癌症復發率(包含乳癌)。

關於懷孕中是該延遲治療,等生完產再治療或終止妊娠或提早生產,可能要考慮以下的因素:

1. 腫瘤的種類。
2. 擴散狀況。
3. 妊娠的週數。
4. 治療的方式與劑量。
5. 體內荷爾蒙對疾病影響。

另外建議雖然治療中不易懷孕,但避孕是比較好的選擇,可避免治療對胎兒的影響,及衍伸其他倫理的問題。最後我想提一下腫瘤科醫師的責任。

1. 提供正確資訊。
2. 討論生育與治療的關聯與風險。
3. 視需要轉介到婦產科、泌尿科或精神科。
4. 回答病人關於生育後新生兒可能的併發症。
本文作者:仁愛醫院腫瘤治療科 蘇志中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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