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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飲料咖啡因含量知多少?


近年來隨著台灣社會緊湊的生活節奏,各式各樣號稱可以快速補充體力、恢復精神的能量飲料迅速竄起,許多人在熬夜加班或狂歡前後習慣喝上一瓶,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轄內賣場、超市等民眾主要消費購物之場所,進行市售能量飲料咖啡因含量抽樣調查,共抽驗10件產品,檢驗結果均符合限量標準,換算每瓶實際咖啡因含量從不含咖啡因至75.2毫克,均低於行政院衛生署建議之每人每日咖啡因攝取量300毫克以下;本專案同時檢視產品外包裝標示,其中1件未依實際咖啡因含量標示。

本次查獲1件產品標示違規,原因為外包裝成分標示「咖啡因含量20mg/100mL以下」,但實際檢出值超過20mg/100mL,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規定,已依據同法第29條令責任廠商限期回收改正,屆期若仍未改正,則依同法第33條處新臺幣3~15萬元罰鍰。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咖啡因限作調味劑使用,可使用於飲料,用量以食品中咖啡因之總含量計為320mg/kg 以下。行政院衛生署並規定含有咖啡因成分,且有容器或包裝之液態飲料,其咖啡因含量標示方式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每100ml所含咖啡因高於或等於20mg者(即≧20mg/100ml),其咖啡因含量以每100ml所含咖啡因之毫克數為標示方式,其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請業者依廠規確實品管。
(2) 每100ml所含咖啡因低於20mg者(即<20mg/100ml),其咖啡因含量以「20mg/100ml以下」標示之。
(3) 咖啡、茶及可可飲料,每100ml所含咖啡因等於或低於2mg者,得以標示「低咖啡因」替代前述「20mg/100mL以下」用語。


衛生局表示,適量飲用咖啡具有提神、利尿、舒壓的效果,但過量飲用會引起失眠和焦慮症狀,若一天食用咖啡因超過500毫克,容易出現煩燥不安、焦慮、易怒、心悸、噁心感及尿液增加等咖啡因輕度中毒現象;若一天攝取超過10公克,可能引起全身抽搐、昏迷、嚴重腦水腫、低血鉀、或心律不整、心臟麻痺等嚴重症狀。行政院衛生署建議,每人每日咖啡因攝取量以不超過300毫克為原則。咖啡因會經由胎盤及乳汁傳遞到胎兒及嬰兒身上,因此建議懷孕及哺乳婦女最好不要喝含有咖啡因的飲料;腦部尚在發育階段的幼童,也應避免喝含咖啡因的飲料。


北市衛生局呼籲均衡營養、適當的運動及充分的休息,才是消除疲勞提振精神最佳的方法;選購能量飲料時,應看清楚產品成分標示,如有含咖啡因之原料者,應衡量自身身體狀況,適量飲用,勿將含有咖啡因的能量飲料與酒精混合飲用,或是在劇烈運動後馬上來飲用,以確保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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