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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口腔癌風暴之後!

以目前的醫學發展而言,癌症其實已經不是絕症,大多數癌症只要早期發現治療,預後十分良好,尤其口腔癌更是如此。可是往往患者心存恐懼,害怕接受事實,拒絕接受正當的治療,而延誤了治療的良機。

在台灣第一期口腔癌的病人,五年存活率可高達80%以上;第二期的病人則約在60%左右;第三期約40%至50%以下;至於第四期的病人,如有遠端轉移,則治療機會較小。

口腔癌的復發多見於治療後一年內,所以治療後的第一年應每個月返診,第二年每二個月返診一次,第三年每三個月一次,第四年以後每六個月一次即可。追蹤檢查的項目除了觸診之外,每半年應接受一次胸部X光檢查和其他必要的影像檢查(依各醫院的準則而定),以評估有無遠端轉移。

罹患口腔癌的病人,有較高的風險於口腔中或頭頸部的其他部位再出現第二原發的癌症,約有20%至30%易得到食道癌、咽喉癌、肺癌等,因此不論病人及家屬皆要留意是否有上呼吸道或消化道癌症的可能症狀。

雖然如此,並不需要將自己陷於恐慌。最好要盡可能遠離高危險因子,拒絕檳榔、菸、酒,就是挽回健康的第一步。其次,充實防癌知識,並遵守醫師所訂的回診日期,萬一發現復發,更要積極接受正規的治療,以爭取最佳的療效。再者,在能力與體力許可的狀況下,盡量做到自我照顧,並回到工作崗位。這就是所謂的「回歸社會」,藉由貢獻自己的能力,將更有助於自我肯定,而獲得更有意義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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