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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以下嬰幼兒使用感冒藥應經醫師診治不可自行購買使用

美國專家們最近向FDA建議禁止6歲以下兒童使用非處方綜合咳嗽感冒藥,目前美國市面上約有800種該類藥品,標示緩解小孩感冒症狀,依美國專家研究報告,在2004-2005年間,約有超過1500名小於2歲兒童因為未經處方使用普通感冒而引起嚴重健康問題。基於無證據顯示這些感冒藥對兒童具有療效,又可能引不良反應,於是FDA將全面檢視其安全及療效。衛生署將隨時留意FDA所採取之決定措施,屆時將評估是否跟進。

衛生署核准之非處方感冒藥需於藥局購買且需經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使用,美國非處方藥於百貨超商即可自行購買使用,我國較美國更有醫藥專業人員提供之用藥安全保障。依據衛生署公告之「指示藥品審查基準綜合感冒劑」規定3歲以下嬰幼兒,應經醫師診治後開立處方,遵循處方小心使用,不宜自行使用。經查,國內尚無6歲以下兒童,疑似使用綜合感冒藥而導致危及生命之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案例,衛生署將加強兒童用藥之安全監視,在未有進一步措施之前,衛生署呼籲家長,家中3歲以下嬰幼兒感冒,如須服藥,宜請醫師診治,不宜購買非處方藥品自行使用,以避免藥物不良反應之發生。

衛生署已建立藥物安全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s://adr.doh.gov.tw。
本文作者: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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