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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感想─「好女人」定位讓人陷入錯誤的迷思!

文�長庚醫院基隆院區精神科 李錦華社工師

「家庭」是一個最親密的社會團體,家庭份子朝夕相處,禍福與共,份子之間的關係,深而且廣,除了是孩子們成長的地方外,也是他們學習與家人分享及共同承擔苦樂的地方。但在父權文化中許多以男性為主的觀念如男尊女卑、三從四德、重男輕女、讓女性把「好女人」定位在扮演一個提供者及犧牲者的角色上,使男性在這樣的環境下,享有無數的特權,也形成權力和控制為男性建立安全感的表徵。而這種偏差的兩性意識,使男性把面子看的比生命重要,使得權力與控制成為男性維持尊嚴的工具。所以當一提及「家庭暴力」時,雖大家都不陌生,且每個人都聽過、見過、或者是經歷過,但不諉言的在這樣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裡,大多數人仍然把「家庭暴力」當作「家務事」認為這是家庭秘密,家庭以外的人不能也不該干涉。

一時之間,讓人陷入錯誤的迷思,認為:1.家庭暴力是偶發事件、2.是心智異常或是精神病患的行為、3.低社經或低教育程度的家庭;4.酗酒與藥物濫用才會發生暴力行為;5.受害者未善盡家中責任;6.受害者喜歡被毆打;7.小孩不打不成器。也因這些迷思,使婦女和兒童長期承受虐待和暴力的傷害,不敢求助於外力,而經常陷入自責中。尤其對兒童的影響更大,因兒童缺乏能力溝通所經歷的創傷,所以兒童會透過其他方式呈現,如用暴力得到所要的東西、易有自殺或自我傷害、情緒問題、常覺孤立或無力、長大易攻擊自己的配偶或小孩等。

暴力者有什麼特徵?根據「女性之進步」一書作者指出(林美里1995)除了施虐者可能是來自暴力家庭,自己本身就是個受虐者外,另有軟弱、無力感、低自尊等的表徵。但也不多是來自低階層的,也有很多在事業上很成功的人,有很好生活技巧和工作能力,包括溫文儒雅、乾淨、做事俐落、有學識或英俊體貼。又根據陳若璋(1988)有關婚姻暴力的研究,認為施虐者的暴力行為,與其早期經驗,以及憤怒、壓力的處理模式,還有他本人接受男性刻板化角色、權威、控制能力的程度有關。再加上婦女地位的變化,對男性權威構成了挑戰和威脅,且婦女經濟獨立改變對男性的依賴,伴隨而來的就是家庭權力的分配,男性主權的地位逐漸喪失,面對這種狀態,男性為了保住自己的控制權,採取了暴力手段。

家庭暴力防治法在民國88年6月實施執行,由於政府與民間機構的努力宣導及協助下,確實改變社會大眾一些人擺脫掉「家庭暴力-就是家務事」的看法,但此法的通過也是對傳統文化的挑戰,社工員介入時所面對的也是親情之間的衝突,而非祇是一條一條的法律而已,假若受害者不願和施虐者對立,或基於各種因素不願執行人員介入太多,造成專業關係的不信任,使受害者繼續選擇在加害人身邊,導致婦女與兒童被虐待及其人身安全問題層出不窮,而衍生許多社會的問題。所以為使家庭暴力防治法落實到每個層面,除了政府與民間機構、團體或媒體合作外,也要加強倡導及教育社會大眾「兩性平權」的觀念,使每個人對平等與被尊重有深刻的認知,願與他人合作,才能使「法」與「觀念」在執行時,落差小,並使受害者除了尋求自己的非正式系統幫助外,也願尋求正式社會支持系統的介入,再透過相關人員資源的整合,使受害者及加害者都能得到適當的處遇,讓暴力在家庭中無所遁形,而家庭也可恢復原有的功能。

求助管道與電話:

全國24小時通報專線:113或依戶籍所在地的家庭暴力防治中心通報

參考書目:

一、周月清著婚姻暴力-理論分析與社會工作處遇(巨流圖書)
二、家庭暴力加害人輔導治療處遇方案規劃研究成果報告
  民國90年2月26日出刊: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
三、我痛!走出婚姻暴力的陰影
  湯靜蓮修女、蔡怡佳合著(張老師文化)

本文摘自:長庚醫訊第二十四卷第八期(92年8月)
本文作者:李錦華社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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