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中的遊客駱思龍說笑話:

2009-05-31

藤原豆腐店

法官:「被告阿龍,對於檢察官指控你在羊鳴山的山路上以高達80公里的車速下山,撞死人後逃逸,事後勘驗肇事現場也沒看到煞車痕跡,要起訴你故意殺人罪,有什麼意見?」

阿龍:「冤枉啊!法官大人!我是因為路況不熟才會不小心撞到人,我的車速頂多祇有4、50公里而已啊!撞到人之後我有停一下下喔!祇是我沒遇過這種狀況才會不知所措的逃走!我有煞車呀!那煞車痕一定是讓對方給偷偷擦掉了啦!」

法官:「被告阿龍,可是有很多秘密證人都指證歷歷的說你是在飆車耶!說你開車的速度不止80,甚至還超過100公里耶!還直呼你是什麼拓海第二的!」

阿龍:「法官大人,那都是他們跟我有仇,想要害我在亂說的啦!在羊鳴山上的下坡路段,車速怎麼可能會超過100嘛!50就要偷笑了啦!哈哈哈!」

法官:「被告阿龍,那麼你的車上為什麼要噴上『藤原豆腐店』這5個字呢!?你家是在賣豆腐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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