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口腔癌的分期

A:

將癌症分期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確立藉由分期診斷選擇何種治療方式及評估預後。

臨床上的分期主要是根據視診、觸診,及藉助電腦斷層、腹部超音波、胸部X光、全身骨頭掃描等檢查來評估腫瘤的位置、大小、或是否有轉移到頸部淋巴,甚至擴散轉移到肝、肺、骨頭等遠距器官。

而目前所使用的分期系統是依據原發腫瘤的大小、是否有轉移到頸部淋巴結,以及是否有遠端轉移這三大要素來決定。根據這套系統 ,將口腔癌分為零到四期。

1. 零 期:腫瘤細胞侷限在口腔黏膜上皮部位。

2. 第一期:腫瘤最大的直徑小於或等於2公分,且沒有頸部淋巴轉移的現象。

3. 第二期:腫瘤最大直徑在2~4公分之間,且沒有頸部淋巴轉移的現象。

4. 第三期:依據腫瘤大小及頸部淋巴轉移狀況這二大因素來判斷:其一是原發腫瘤的直徑在4公分以下,且有頸部淋巴轉移的現象;另一種是原發腫瘤的直徑大於4公分,但沒有頸部淋巴轉移的現象。

5. 第四期:腫瘤的直徑大小不一,但已侵犯到肌肉、骨頭或是其他器官。
此文由KingNet編輯部收錄至血液腫瘤科常見問題集

2006-09-21 12: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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